10月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家属痛不欲生。(10月29日中国江西网)
想到家属不止失声大哭,痛失爱儿的言语画面,笔者不禁鼻子酸楚。年仅13岁的爱儿意外死亡,作为少年钟某监护人的家属负有相关责任。碰撞现场,家属也应该近在身边。确实,每一次事故的背后我们都会反思,生命只有一次,用生命换回来的人们对驾车乘车不文明的认识是残酷的,后悔与自责留在钟某家属的内心,只有在经历后,才会感悟那时的不应该。
在深感同情及悲恸的同时,对于家属没有做好相对应的监护有些客观认识。钟某年纪尚小,对把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视为好玩,没有留意及防范意识。然而,家属应及时做好监护,及时未能陪同也得叮嘱乘车安全事宜。
然而,驾驶员袁某也负有部分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行驶过程中,袁某对没有行为危险意识的乘车人钟某及时的进行告诫,注意提醒,并且对限高横杆没有进行合理的预判,保持专注。可能把视线只紧盯前面,没有留心视线上方。由此,造成了这个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生,汽车保有量剧增,道路路况不容小觑,此类事件屡见不鲜,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在警觉此类事故教训再发生,笔者认为,在司机及乘客做好相关驾车乘客文明规范下,在政府层面可不可有哪些作为,拿出积极主动举措做好监督呢?是的,重担落在交警部门上,交警部门应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同步开展不定期道路驾车乘客不文明专项整治。
比如说,对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诸如此类的司机及乘客,利用智能违停抓拍球、卡口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现代技术进行跟踪记录,并驾车乘车不文明的司机及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情况恶劣的进行相对应的惩戒。通过学习、教育及惩戒,让驾驶车主及乘客充分认识到违法驾车乘车不文明所带来的危害。
笔者坚信,在交警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督规范下,积极做好相关驾车乘车文明规范长期宣传,大多数司机及乘客们也会养成良好的驾车乘车意识,此类悲剧必将从我们与告别,不再现。
作者:黄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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