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改假动作,问责必须动真格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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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9 14:34:52

  江苏江阴为应对督察,要求污染企业集中停产一个月;江西萍乡“巧立”名目新建工程,只为让污水直排口绕过国考断面逃避考核……近日,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开展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已完成督察反馈工作,揭开了部分地方“花样频出”“另辟蹊径”的整改“假动作”。(10月28日《半岛都市报》)

地方政府、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保整改上玩起“假动作”的把戏,继续放纵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污染。这实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污染,完全没有把群众对环境污染强烈不满的诉求当回事,无视中央环保督察这把“利剑”。这在客观上削弱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执行力,给环保督察抹黑,甚至可以说是在公开挑战环保督察工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执法的公信力。

一些地方在环保整改上玩起“假动作”,从表面上看,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心存侥幸心理,觉得环保督察不过是一阵风,暂时糊弄糊弄就过去了,环保督察组来第二次、第N次的概率太低,不担心环保整改“假动作”会被发现。但从根本原因上说,恐怕还在于当地政府领导身上的错误政绩观在作祟,才不愿意进行环保整改。

地方政府在环保整改上玩“假动作”,任由污染企业继续污染,这种做法明显表明,地方政府死保污染企业,充当企业的保护伞。究其根源,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已经成为污染企业污染的利益链上的一环。因为这些污染企业不外乎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就业大户,当地政府如果对这些污染企业进行真正的整改,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其利润,从而导致当地税收等经济指标下滑。这会让当地领导干部的政绩不好看,进而影响到了当地主要领导干部的仕途升迁。而且,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环保部门负责人收受污染企业提供的好处,被动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宁可顶风作案玩“假动作”,也不愿意站在生态文明高度依法按规对污染企业进行实质性整改。因此,对于环保整改玩“假动作”现象,监管问责必须动真格,只有用严厉的问责、追责,才能瓦解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首先,只要地方政府在环保整改问题上玩“假动作”,没有依法按规对污染企业进行整改,一经发现,就应以渎职罪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让他们为环保“假整改”承担法律责任,让领导干部、污染企业不敢再环保整改上玩“假动作”。其次,对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污染企业,应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之一,并在量刑上从重处罚。再者,最根本的还是要改革政绩考核标准,对需要进行环保整改的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指标,适度降低经济指标考核,从而削弱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对GDP的盲目崇拜。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