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要及时对外通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用实际行动来充分体现组织关怀的温暖,传递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帮助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手放胆干事创业。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正确行使举报权,有利于监督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不少不法分子也趁虚而入,扰乱视听,极少数人为一己私利,不正确行使举报权,甚至恶意行使举报权,搞“告黑状”“泼脏水”,往往给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造成较大的困扰。不实的举报会中伤干部,打击干部积极性。“小道消息”、“流言蜚语”、“社会舆论”满天飞,以讹传讹。对敢于担当干部来说,“蒙冤受屈”带来的心理压力,一时难以轻松化解。准备提拔的干部,因有人写信告,就被放一边,最后被耽误了。
严重者,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像一把看不见的“软刀子”。那些心怀叵测者就可能挟一己之私,以举报之名兴风作浪。“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干部在干事创业中也顾虑重重,在坚持原则、触动利益、处理干部上遇到“拦路虎”,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局部政治生态恶化,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而对没有查实的举报,少数地方习惯于“暂存”或“挂起来”,“模糊处理”,落下“后遗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被不实举报的干部百口莫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模糊处理”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既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又损害了组织的公信力。
举报是否属实,事关原则问题,决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必须旗帜鲜明、是非分明、认真查实。面对不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站出来发声,要有一查到底的底气,让问题查得清、结论下得准;要站稳政治立场树正气,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问题的干部不能耽误。查明不实举报,有关部门应视情况分类处理,可以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消除负面影响。针对错告情形,需要做好思想工作,深化沟通交流,帮助干部正确面对。针对诬告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诬告陷害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纳入失信“黑名单”。为敢于担当者遮风避雨,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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