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10月17日 澎湃新闻)
据悉,当事者夏敏,历尽千辛万苦,过关斩将,终登“笔试、面试”第一名,满以为从此将跃居“省机关公务员之列”,拥有更为宽阔人生舞台,却传来了没被录用的消息;面对质疑,有关部门的回称“第二名更适合”,至于“为什么“,就没了下文。
“第二名比第一名更适合”,此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网友纷纷质疑此说法缺乏法理支撑;按常理一个人能否“适合”某岗位,理当体现在专业知识技能、与综合能力上;而笔试、面试,不仅考察了专业技能与知识,也考察了其综合能力,既然其名列第一,理当最适合此工作岗位。
再者,如果是招考的某个环节或程序出现了偏差,让本该第一名者,屈居为第二名,也许多少还有些理由;但其错也不在“考生”,也在相关部门,这个锅也不该由“第一名”来背,更不该剥夺其录用资格。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等,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一项重大举措,让分数说话,增强选才用人之透明度,能有效防范“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助推了公务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更彰显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让人才涌流。
选择“更为合适的人”,是用人单位之权利;但其要求与标准,应订在事前,而不该到了录用时,才说“第二名更适合”,从而让招考失去了标准与严肃性,明显有失公平,难免给人一种“萝卜坑式招考”之嫌。
选择什么样的人才,相关报考条件中早就有了明文规定,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如此众多的关卡,就是在不断选择“更适合者”;既已通过了众多关口,且综合分数名列第一,理应是最合适的人,任何否定招考规则行为,不管是什么部门作出,只要缺乏法理支撑,无疑都是错误的。
综合考核第二名比第一名更适合,实在有些让人不明白,难免给人一种“权力染指招考”感觉,体现了“权力任性”,让公开招考失去了公信力,损伤了当事者合法权益 ,也不利人才涌流,于无形中损伤着国家招考的信度, 理当及时亮出实招,将其彻底消除之。
“第二名比第一名更适合”,说法略显荒唐,又或多或少展示着“权力任性”,明显损伤着整个国家招考制度;为此,除了考生要依法自觉维权外,有关部门,还需强化“国家招考”制度建设,确保考生、社会有更多的知情权,根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更需纪监部门,勇于担当,切实加强对招考之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并及时叫停此荒唐作法。
弃第一名而录第二名,虽也能满足岗位之需,并非多大事;但如任其自由生长,很会可能会伤了“国家招考”的金字招牌,传递着与党的人才制度相背信号,对此,还望纪监部门,果断亮剑,认真彻查,还社会以公平 、公正 。(吴健 )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