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多策并用部署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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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7 11:19:39

 为深刻吸取群租房火灾事故教训,沂水县安委会于3月16日下发全县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沂安发2018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负责群租房出租登记工作,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群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要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排查登记的同时,要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转租、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辖区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三是分类整改隐患。要全面排查、梳理分类群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群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灭火装置。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群租房集中的村(社区),要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为电动车充电。

四是实施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群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是依法从严查处。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意识。

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和建立群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新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等,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沂水县安监局法规科  郝风强  赵玉云  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