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3月13日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反腐倡廉建设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老虎打了,苍蝇也拍了,步入“新时代”的中国,更重的是在政治环境里要如何保持纯真、廉洁的风气,让人民的公仆如何更自律、更自觉地讲政治规矩,这是我们必须且急迫要做的事。
要保证反腐败斗争不松懈不停歇-,就必须立法,用法治搭建廉政的堡垒!草案紧紧围绕“为何立法、为何成立监察委、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监察委如何开展监督、监察委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谁来监督监察委”六大焦点作为立法核心内容。进一步用法治来规定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仅要接受人大监督,还要强化自我监督;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草案的提出,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展示。
反腐败立法,乃是法治所驱,民心所向。草案的提出,不仅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不断深化改革,而且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更好地开展反腐败工作。(杨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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