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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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4 16:05:33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临安发20183)和我县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安委会于3月13日印发《关于建立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分别由县财政、金融、安监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住建、交通、经信、渔业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以上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通知》还规定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沂水县安监局法规科  郝风强  赵玉云  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