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延(正厅级)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陈延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2.88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3月1日新浪网)
事实早已印证,腐败就像“感冒”,如果不加强预防,谁都可能“中招”,无论是普通党员干部,还是省部级高官、明星官员,都会面临腐败的诱惑、侵蚀。如果日常监督“打盹”,就容易令官员在监管“真空”里堕落,沦为腐败分子。
陈延是一名学术型领导干部,陈延牵头组织参与的课题,曾荣获宁夏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四项,另有十余项科技合作成果得到宁夏科技部门成果鉴定,并出版了十多本业务专著。这样的人才,只要尽心尽力干事业,对党和人民的帮助必然是巨大的。一个这么“有本事”之人,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也确实应该。
可是,信任一旦代替了监督,多半就要出事。陈延身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权力炙手可热,也就有了一定的话语权,掌握着某些资源的分配。按理说,越是握着权力,越要谨记权力的“副作用”,心存敬畏之心,依法用权。但是,陈延却令人失望了。在“围猎”拉拢的巴结之下,贪腐的欲望如同开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他在重点工程项目上关照“关系户”,借农业开发项目敛财,处处为贪腐留下运作空间,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可以看出来,越是“明星官员”,越是能力出众之人,越要加强监管。因为这些自恃靠真本领吃饭之人,内心都比较高傲,干事也有底气,容易放松自我约束。同时,他们的智商都很高,贪腐的手段也更隐蔽,一旦对他们过余信任,必然助长他们的任性心理。为此,对明星官员的监督不能“打折”,而应该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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