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腐败关进”制度”之笼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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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1 09:21:47

 2018年1月,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82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99件,谈话函询268件次,立案256件,增长35.4%,处分201人(其中党纪处分165人),增长9.2%。处分厅局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43人,乡科级干部40人,移送司法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45人,“小官贪腐”25人。(2月2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中国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了。虽然中央每年都有大量的文件和政策出台, 也有一些腐败官员落马。但是贪污腐败的官员仍然前仆后继,如雨后春笋般的迅猛成长。他们完全不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放在眼里。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归根结底还在于中央打腐决心和力度不够使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行动空前绝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公车改革、三公经费改革等系列规章制度出台,“抓苍蝇、打老虎”敢于啃硬骨头,这系列行动都充分展现了中央反腐决心、反腐力度空前。今年1月,中央再次释放出了贪污必落马的强烈信号。中央以实际行动和喜闻乐见的成果向群众证明了贪污腐败官员在当下乃至未来都将无处遁形。这不得不让群众拍手称快。

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反腐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窃以为,在新的历史征程中,任何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都应严厉打击,更何况是令群众谈之唾弃的官员腐败现象呢?因此,从长远大局来看,官员腐败要坚决抵制,更要预防为先,大力赞赏:把腐败关进“制度”之笼。

建立专项巡视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可以派出小分队不定时、不定人地进行专项巡视;建立“下沉一级”巡视制度。坚持将关口前移,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同时将其制度化;建立巡视组工作流动性机制。实行‘三个不固定’,即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建立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对于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的按失职处理,发现了重大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按渎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听取和了解所巡视地区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公开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徐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