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申报通知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开始至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18时止。
中科为小编提醒:
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一份)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南山创业发展,获得上年度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企业可申请。
本项创业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所在企业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以及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上一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申请书》(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成员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留学人员简历(申请人自行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fa票及其它证明材料。fa票面额或材料涉及项目支出不少于受资助金额。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资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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