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4、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5、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6、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7、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gao); 8、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9、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见)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企业培育计划项目条件是什么呢?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注意: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3、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见官网)
4、國家稅務總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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