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无证采石外售违法”因人而异?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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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1 15:39:01

2018年8月,记者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王广的投诉函和相关证据。王广是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居民,一位场地平整工程承包者,当地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投诉函中,他以自己的亲身遭遇指称“一股势力抢夺我的工程”,“相关部门法治混乱或选择性执法”。

王广无证采石外售“不违法”

王广的投诉函和证据显示了以下事实——

2016年,王广挂靠淄博润东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润东公司),以润东公司之名分别与淄博恒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亿公司)、山东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传忠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天齐公司)签订协议,承接恒亿公司、大成公司、平山陵园三个建设项目的三处场地平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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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工程施工现场

协议约定,恒亿公司、大成公司、天齐公司将场地平整产生的渣土、石料归润东公司所有,无需向润东公司支付施工费用。

由于三个建设项目均为淄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均落户在张店区东部化工区内,王广的工作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譬如,张店区国土局矿管科、张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到场地平整施工现场勘查定位后允许王广爆破施工。每次爆破,湖田派出所还派员监督。张店区区委副书记还曾视察他的一个工地并指示随行的官员:“这个工程很重要,包括爆破在内的各项手续要指定专人,超前服务,靠上服务。”

施工产生的渣土、石料,王广除了用于场地平整工程,还将多余的石料外售。施工仅一年多,王广就通过石料外售赚了不少钱。

王广无证采石外售“违法”

不得不提的是,王广承接和实施以上工程,他的女性合作伙伴崔某某参与其中,并在公关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相应的,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3月26日,王广陆续付给崔某某1283万元——部分是崔某某的劳动报酬,部分是偿还崔某某的借款,部分送给崔某某的,部分是崔某某自报的“公关费”。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3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刑警十一中队以王广的施工队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石,涉嫌非法采矿罪为由,将正在恒亿工地施工的七名工人带走。王广逃跑,随后遭到网上通缉。2018年5月31日,王广被抓获,并以非法采矿的涉嫌罪名被刑拘。

对此,王广一直不服,并感到奇怪:

第一,自己同样的行为,为什么开始是合法的,后来又违法了?而且,在2017年3月29日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他场地平整施工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也没有人告诉他,他在施工中开采的石料不能外售。

第二,同样在东部化工区,新华制药建厂、管委会建办公大楼、鲁华化工建厂、淄博市殡仪馆建新馆、大成路修路、源丰能源建加气站、盈鑫再生资源平整场地、昌国东路修路、冯北路北段修路,均有无证采石外售现象,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崔某某无证采石外售“不违法”

王广逃亡期间又获知,三个工地的无证采石外售并未因为公安机关的查处而停止。即,未经王广或润东公司授权,崔某某带着一干人占据了王广的三个工地,继续无证采石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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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公司建设项目完成部分

崔某某等人不仅无证采石,还将部分石渣及王广原来储存的石料卖掉。而且,七名雇工被抓、王广逃跑的当天下午,崔某某等人就在大成工地爆破施工,进行“非法采矿”。

王广的家人发现崔某某等人继续无证采石外售,竭力阻止,并以“非法采矿”为由向公安局举报。但是,阻止,遭崔某某的同伙薛某等人殴打。报警,民警不出警,还说“这是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

王广还获知,张店区科苑街道王某也参与了崔某某的无证采石外售活动,且与崔某某私交甚密。

王广提供的另一份材料显示:从自己逃亡次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崔某某等人用上述方式获利近一亿元。王广说,近一亿元均由付款单位汇入崔某某指定的账户,其中一个账户还是河北某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的。

因此,王广心里多了一个不服和疑问:为什么我无证采石外售违法,崔某某无证采石外售不违法?2017年3月29日,作为“非法采矿”的二号人物的崔某某为什么不在抓捕之列?不仅不在抓捕之列,当天下午就在大成工地继续爆破采石。而且,这天向我通风报信、叫我逃跑的也是她!莫非……

自此,王广也对崔某某产生怀疑,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崔某某同样涉嫌非法采矿。2018年6月14日,崔某某以非法采矿的涉嫌罪名被抓,并被刑事拘留。22天后,她和王广同时被取保候审。

崔某某被抓后,三处工地无证采石外售也未停止,直至10月9日,经王广多次向公安机关交涉,才被公安机关制止。至此,平山陵园工程已经完成,大成工程基本完成,恒亿工程尚有部分没有完成。

街道办无证采石外售“不违法”?

2018年12月12日,正当王广被取保候审、四处投诉之时,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发布了《恒亿公司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价格为34143810.94元,2019年1月3日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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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的招标公告

紧接着,2019年1月4日,湖田街道办又发布了《恒亿公司场地平整石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预算价格为70451138.24元,2019年1月24日开标。

根据当地行业惯例和自己的经验,并根据后面这个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材加工和建材销售方面的资质与经验”的表述,王广怀疑街道办允许中标单位无证采石外售,到街道办要求查看中标单位与街道办签订的合同而不得,于2019年1月28日向街道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街道办与这两个项目的中标者签订的合同。

在此之前,也曾有国家级媒体的记者采访了湖田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询问这两次招标是否涉及采石外售、以外售石料收入顶替场地平整施工报酬之内容,对方不予答复,也不肯给记者看街道办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

该记者还采访了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有关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刑拘王广包括后来刑拘崔某某均因为恒亿工程,因为唯有这个工程的石料开采外售没有“报批”。但是,对方后来又补正说,这个“报批”,不是指申办采矿许可证,而是湖田街道办的一个审批手续。王广做恒亿工程没有获得这个审批手续,所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后,崔某某补办了这个手续,继续做大成工程就是合法的。通缉王广之后,崔某某等人继续采石外售仅限于大成工程。

该记者还采访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有关负责人,询问王广的三个工程以及王广反映的其它工程是否无证采石外售、街道办的审批手续能不能代替采矿许可证等问题,对方告知“不了解情况”。该记者很困惑:连他都不了解情况,还有哪个部门会了解情况呢?

一位律师对本案的分析

一位深谙当地采石情况的淄博王姓律师了解了本案情况后对记者说,本案确实存在法治混乱或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1、鉴于之前王广做三个工程得到政府方面的支持,鉴于当地普遍存在的无证采石外售的行业潜规则或行政潜规则,鉴于王广对当地政府及其“重点工程,特事特办”政策的信任,可以认定,王广不具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应该构成非法采矿罪。

2、2017年3月29日公安机关查处王广“非法采矿”、抓捕其七名雇工之后,崔某某继续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已具有犯罪故意,应构成非法采矿罪。其补办的手续能否代替法律规定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其继续采石外售是否仅限于大成工程,根据有关部门对记者的态度,也应该存疑。

3、公安机关查处王广“非法采矿”、抓捕其七名雇工的当天下午,崔某某等人就在大成工地爆破施工,进行“非法采矿”,这一事实也是意味深长。而且,上午查处,下午继续爆破施工,是用中午的时间补办手续的吗?

4、鉴于王广的投诉以及他对当地普遍存在的无证采石外售的行业潜规则和行政潜规则的反映,鉴于2019年1月4日湖田街道办又发布了《恒亿公司场地平整石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湖田街道办和当地国土部门理应正面回应媒体的关切,否则将加深公众对本案的疑虑。

补记:

2019年2月20日湖田街道办向王广送达《告知书》,将王广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第一个信息——湖田街道办与恒亿公司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公开了,但未公开王广要求公开的第二个信息——湖田街道办与恒亿公司场地平整石方处置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也未对为何不公开第二个信息作出解释。 (记者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