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且看保德县税务局恶意违法还会狂奔多久!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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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7 14:19:06

 近日,关于山西保德县税务局违法将豫皖煤业“703万补偿款被征税”的事情在在媒体和社交网络广泛传播,相关的评论也较尖锐和和深刻。

  其中有两篇评论比较有见地:一篇是全国知名媒体《央视访谈网》刊发的《山西保德:703万征收补偿款被抵税,违法!》,文章语言犀利,直至要害:703万征收补偿款被抵税,无论是出发点、过程、计算方式以及结果,都是错误和违法!另一篇是中国财经品牌媒体《产新网》刊发的《山西忻州保德县相关部门,莫把税法当儿戏!》文章的论据更为充实和完整。

  通过文章,可以清晰看到这件事情的脉络:

  1、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整合(晋政发〔2009〕10号)的有关要求,依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者办公室《关于忻州市保德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的规定,专门制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1号)。

  该文件,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当时煤矿安全严峻形势,为鼓励煤矿资源整合,由省地税局提出,经省政府研究批准的针对豫皖煤业这类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而设立特殊税务优惠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为了顺利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对被兼并企业采取优惠的税务政策,保护被兼并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算是对被兼并企业的优惠和补偿。

  2、在这个大背景下,豫皖煤业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运)两家签订了矿产资源转让协议,豫皖煤业将拥有采矿权及实物资产等相关资产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山西煤运,价款共计9815.71万元。合同约定豫皖煤业与山西煤运集团双方直接交易,彼此相互控制,各自担责,这样既快捷又方便。

 

  豫皖煤业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第一页


  3、保德县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其中,由它们中转交易,实际上增强“兼并重组”的难度,其实质就是为保德县人民政府拒绝全额付款——“吃拿卡要”做铺垫。

  4、2011年5月,在豫皖煤业张保清申领余下703万补偿款时,保德县政府以其他理由拖延。随后4年,张保清为此到保德10多趟,直到2014年才口头得知被征税了。2018年10月,保德县税务局才出具征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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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德县税务局提供的收税明细


  文章的标题直指——山西保德县人民政府扣留703万征收补偿款被抵税,违法!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

  第一、此行为违背税法法定原则。税法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由此延伸出来税收告知原则和税收公示原则。

  再具体到豫皖煤业703万补偿款的事情,在4年之后才告知被征税,显然违背了税收告知原则。税法也明确规定“法不溯及既往”,暨新政策只对以后法定事项产生效力,不能往前追究。

  在中国所有法律中,只有三个“罪刑法的原则”,其中,“税刑法定原则”就是其中一个,其核心就是,税务必须由税法确认,否则一律违法!

  显然,保德县税务局在4年之后才口头告知“703万补偿款被征税”,8年之后才出具征税明细,确定是违法的!

  第二、此行为违背“下级服从上级的” 原则。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税务局为了顺利推进煤矿企业兼并整合的要求(晋政发〔2009〕10号),专门制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1号)。

  该文件,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当时煤矿安全严峻形势,为鼓励煤矿资源整合,由山西省地税局提出,经省政府研究批准的针对豫皖煤业这类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而设立特殊税务优惠制度。

  但是,保德县人民政府依然征税。且不论保德县税务局如何解释,这种做法,显然违背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税局的初衷,这种 “雁过拔毛”、“兔死分羹” 的做法是“县官不如现管”的体现,显然违背“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这种违背上级政策和意见,显然是违背了我国行政运行体系,这是作为党和政府执政的大忌,是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保德县税务局使用税种不合法。就保德县税务局所提供得征税清单来看,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价格基金和企业所得税。

  这几个税种是针对企业正常营业期间征收的,而不符合被兼并的企业征收的税种,例如: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种税。也就是说,营业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税种。企业不经营,谈不上营业税。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作为营业税的附属税种,当营业税不存在,这三个税都自然而然的不存在。

  就豫皖煤业本身来说,豫皖煤业主营业务是煤炭开采和销售,因而营业税是针对煤矿企业的煤炭销售数额而征收税种。而煤矿的兼并重组不属于煤矿企业本身的营业范围,所以,以营业税的名义显然不合法,既然营业税不合法,那么附属的税种自然也就不合法。

  至于价格基金更可笑了,所谓价格基金,是指企业产品的而价格调整基金(目前已经停止征收),就全国范围而言,价格基金主要是针对涉及民生大宗商品而征收。煤炭确实在征收范围。但,其征收的基准是对煤炭价格每吨征收范围在1—4元左右。显然,价格基金是针对煤炭的价格而调整的税种。

  豫皖煤业补偿款显然不属于价格基金的征收范围。

  第四、保德县税务局使用的税率严重错误。保德县税务局作为税务的专业机构,对上面三条还也许有解释说明的可能性,                                        但,计算结果的巨额差异,那就有点离奇和不可理喻了。

  也就是说,即使保德县税务局征税合理,使用的税种也是正确的,那么按照保德县税务局提供的税率计算,其征收额与被征收的“703万”之间必须是天衣无缝、分毫无差。而实际上却是错误百出,差异极大。

  我们在保德县税务局提供的征税明细原封不动的基础上,加以对比就很明白了:看吧,这就是差异!

 


  仅营业税和附加税就差别688974元,价格调整基金差别9756元!

  雷人吧!

  但,更雷人的是企业所得税,仅此一项差别22085347元。

  同一个计算方式,采用同样的税率,而差距22784590元!

  这种连最基本的自圆其说都达不到,居然出自一个专业的税务机构——保德县税务局提供的收税明细,可笑、可悲、可叹!

  是计算器错了?还是保德县税务局的计算器是“临时工”?

  除了无耻之外,好像没有其他词语更能准确定位!

  为什么会有如此离奇的结果?

  很简单,保德县人民政府扣留的703万并不是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出来的,当然,用法定的税率是抹不平的!

  犹如再好的铁皮也修补不了裤子上的破洞!

  通过上述四点分析,尤其是第四点更加准确和无懈可击的方式证明:保德县税务局将“703万补偿款抵税”就是违法!

  并且是恶意违法!

  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并不陌生!尤其是谁对政府部门来说,应该是必备要素,因为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守法的根本是政府守法,只有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之路!

  而保德县政府和保德县税务局,居然堂而皇之的违法,并且在媒体反复曝光之后,还是装聋作哑,无动于衷,看来,他们是准备将违法进行下去!

  这种只要利益不要法律,只要钱不要脸的行为,不应该成为党领导下的政府应有之行为!

  这,是对党的亵渎!对人民智商的侮辱!

  这时,我们不得不说,如此拿法律当儿戏的保德县政府和保德县税务局如何引导保德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何引领保德人民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又如何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谁在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谁在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毫无疑问——是那些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装聋作哑耍无赖的保德县政府和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