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教授是我曾经很尊重的一位学者。2001年,刘姝威教授关于“蓝田事件”的600字短文,对当时刚刚上大学的我影响极深,公正、专业、独立的学者形象从此成为景仰的对象。17年之后,刘姝威教授以《宝能的“颜色革命”》一文再发声,却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对刘教授的认知。
公知不公:学者发声的基本立场偏移
学者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公正和正义。17年之前,刘姝威教授不惧蓝田方的压力,以一个文弱、普通的知识女性,从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责任与义务出发,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尊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17年之后,《宝能的“颜色革命”》这篇檄文却难见公众知识分子应该秉承的公正和正义立场。
在这篇文章中,刘姝威教授用各种手法,给宝能扣上了各种莫须有的罪名,例如暗示宝能和华润落马的高管有关联、宝能入股万科的资金有问题等等,最终送给宝能一顶“颜色革命”的帽子,建议相关部门调查宝能行为,依法没收其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及获利,上缴国库。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支持下,我一直从事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系族企业的相关研究,宝能也许存在着这些系族企业的常有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宝能系入股万科的行为就丧失了市场的正当性,在公司治理层面也不意味着万科管理层赶走宝能的行为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在这个方面,我非常尊敬的另一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更值得敬佩。吴敬琏先生多次指出中国股市像一个赌场,但是其出发点并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希望通过监督和规范推动股市的健康发展。同样的逻辑,刘姝威教授可以讨厌宝能,可以监督宝能,可以规范宝能,但是如果宝能入股万科的行为在市场和法律层面上不乏正当性,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力利用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的身份去鼓动舆论审判并驱逐宝能,这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发声应该秉持的基本立场。
专家不专:学者发声的基本原则丧失
作为术业有专攻的专家,学者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来分析公共事件。17年之前,刘姝威教授通过长达2 万多字的《蓝田之谜》,详尽剖析蓝田股份,彻底戳穿了虚假的“蓝田神话”,以专业视角征服了公众。令人遗憾的是,在17年之后,刘姝威教授却再也没有如当年2万字的长篇分析报告一样专业,而是在批评之中尽显漏洞。
例如,刘姝威教授要求宝能的七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却不知“资管计划本身毕竟只是合同关系,合同各方当事人决定延长清算期的话,就没问题,何时清算由双方决定,要尊重市场和当事人意志”,连万科也发布公告称宝能的资管计划延长清算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又如,刘姝威教授指责宝能入股南玻A(7.390, -0.09, -1.20%)赶走管理层的行为是伤害实体经济,但是作为一名资深的财务专家,刘姝威教授一定知道在接管(takeover)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接管之后带来的管理层变更是全球资本市场上非常普遍的现象。何况,从南玻A的历史业绩来看,在宝能入主之前的2013-2015年,南玻A的净利润分别为16.75亿、9.40亿、6.40亿元,呈现持续下滑趋势,而宝能入主之后的2016年净利润就止跌回升到8.04亿元。从这组数据来看,宝能入主究竟是伤害了实体经济还是挽救了实体经济,已经是不言而明了。
事实上,无论是学者还是公众,面对公共事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学者之所以成为意见领袖,在于学者能够根据自身的专业素养客观准确地剖析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揭开事件面纱来还原真相,这是学者发声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17年前令人尊敬的刘姝威教授,这一次似乎遗忘了过去的专业性。
独董不独:学者发声的基本底线失守
学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广泛存在的现象。学者作为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理由,就在于学者具有更强的独立性,能够独立于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之外,不受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牵制,这是学者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底线。实际上,A股也不乏独立董事冒着被罢免的风险独立发表针对管理层的不同意见,这些都表明了独立董事底线之所在。同样,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次刘姝威教授似乎也忘记了自身独立董事身上的独立二字,采取了选择性的炮轰手段。
例如,刘姝威教授多次炮轰宝能的资管计划,却对万科管理层相关的资管计划视而不见。实际上,2018年万科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管理层的两个资管计划(金鹏、德赢)以及相关安排就成为股东大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现有资料来看,上述资管计划及其相关安排至少存在着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一致行动人等方面的潜在问题。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刘姝威教授身为万科的独立董事却对此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特别是在万科刚刚对独立董事津贴翻倍的背景下,未免是对独立董事基本操守的遗忘。
作为一名后学晚辈,很长时间内都以刘姝威教授为学习的对象,公正、专业和独立也一直作为座右铭。我始终认为,学者针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必须站在上述三个立场上,用客观清晰的逻辑来还原事实,而不是采用扣帽子的方式一竿子打倒。因此,且不论真实与否,刘姝威教授用诸如“控股南玻赶走创业团队”等罪名建议“相关部门调查宝能行为,依法没收其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及获利,上缴国库,交全国社保基金管理”,我是无法认同的:一方面,我不知道诸如“控股南玻赶走创业团队”这些所谓的“罪名”与宝能对万科的投资有何关系,凭什么要因为这些“罪名”来没收宝能投资万科的股权及获利呢?
我真诚希望,刘姝威教授能站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给出提示。无需讳言,民营金融控股集团在长期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强监管时代到来,如何通过加强公司治理防范风险已经成为民营金融控股集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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