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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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11:12:15

近年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坚持抓典型树样板、抓规范求实效、抓督导促落实,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着眼一体化网络化,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邻里调解员、村(居)民小组调解组和村(居)调解委员会“三层”调解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广淄川区网格化管理、沂源三层调解网络等做法,不断延伸调解组织触角,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建设。针对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行业和领域,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3个、专业调解室186个,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施派驻人民调解室制度,由派驻所在部门负责调解室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基础保障,司法局统一选聘和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

坚持多元化专业化,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把建强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建立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与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借助村“两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村级调委会主任,大力推行“十户三员”(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做法,建设一支经验丰富、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基层调解员队伍。用好用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大力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由司法局集中选骋派驻或由派驻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以及镇办自行选聘的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58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程度。积极吸纳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和医学、林业、土地、劳动、物业、农业专家以及检察官、法官“三师六家两官”进入调解志愿者队伍,让具备专业优势、热心调解工作、具备群众工作能力的志愿者成为调解队伍的“尖端”人才。

注重程序化规范化,大力加强业务建设。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重点时期集中查、专项时期攻坚查的原则,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积极参与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庭前调解、诉讼内委托调解、110接警调解和信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

围绕制度化常态化,大力加强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各区县财政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达1300余万元,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人民调解专项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