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保护法已于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4月27日新华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纵观历史,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他们百折不挠,在国家危急存亡之际力挽狂澜;他们不畏困难,在民族遇到挑战的时刻勇当开路先锋;他们战胜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他们为人之所不能为,当人之所不敢当,以英雄壮举在黑暗岁月点燃希望之火,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然而,近年来,恶搞、低毁、襄读、攻击英雄的言行却层出不穷。从那些打着所谓“还原历史真相”旗号来造谣惑众、歪曲史实、亵渎英雄的言论,到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日军军服照事件,一部分无知低劣、别有用心的跳梁小丑引发了众怒,也加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英烈保护法同时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同时,在这场“英雄保卫战”中,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袖手旁观。我们必须时刻站稳立场,牢牢守住理想信念的精神高地,同时学习英雄、信任英雄,勇于拿起投枪和匕首,坚决同一切污蔑英雄的言行作斗争。每个人都应该清楚,捍卫英雄是一场长期的战争,选择沉默等于缴械投降,唯有众志成城,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英雄的荣光,才能无往不胜!
山因脊而雄,屋因梁而固,民族和国家因英雄而卓然挺立。虽然时代在变,环境在变,但流淌在中华儿女身上英雄血脉却不应改变,我们对英雄的崇敬之情也不应改变。天地英雄气,民族浩然风。以法律的武器捍卫英雄荣光,同时也是捍卫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是捍卫中华民族傲然挺立的民族脊梁!
作者:张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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