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荪愚:报销“12元购酒费”非作风小事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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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3 08:47:53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六盘水市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六盘水市医药公司党支部书记周萍违规使用啤酒接待问题。(427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用平常心态来看,这起事件很小,仅涉及112元啤酒的报销。当事人周萍受单位领导委托,接待前来洽谈业务的药品供货商,用餐期间,周萍应供货商要求,提供了1瓶价值12元的啤酒给其饮用。在报销该接待费用时,12元的购酒费用因未通过审核而未报销,同时周萍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表面上看起来,周萍被诫勉谈话有点冤,因为钱实在不多,不存在明显的贪污腐败,并且也未报销成功。其实不然,作风问题无小事,如果这次12元违规酒钱能报销,当事人就会产生侥幸,误认为报销制度可以“灵活”,左一点、右一点都很正常,下一次可能就要报销20元、50元、100元,越来越多,一个极小的问题,最终延伸为整个作风自律防线的全面坍塌。

有人比喻得好:作风问题如弹簧,压一压就老实,松一松就反弹。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贪腐官员,许多人都是从作风上“不拘小节”开始走“下坡路”的,认为吃一点公款、收一点红包、揩一点便宜不伤大雅,从最初收一个红包脸红耳赤、思想上挣扎好几天,到后来习以为常、麻痹大意,越腐越多、越陷越深,不都印证了作风小细节的强大“杀伤力”吗?

对权力要保持敬畏之心,在作风问题上绝不能大意、松动,自律意识要常驻心中。党员干部要铭记“三严三实”要求,涉及经费处理、权力使用等敏感问题时,要多掂量一下:符不符合政策?是否违反规定?会不会损害他人利益?谨小慎微处理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如履薄冰遵守党的纪律,老老实实做人,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当然,革命不能全靠自觉,单位的“一把手”更要把好监管之责,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以眼睛里不容“沙子”的态度,对“四风”行为毫不留情,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