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雁,著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再审刑事申诉案件、违法处置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国家赔偿等。张铁雁律师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工作严谨、细致、不畏困难,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23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尤其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为专长。其成功代理的“吉林省于润龙46公斤黄金国家赔偿案件”、“孙宝东涉黑案申诉赔偿案”等,直接促进了国家赔偿方面的立法、执法与司法进程,法学界、新闻界及公检法等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和极高的评价,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黄金律师”
张铁雁有“黄金律师”之称,为什么称其为“黄金律师”,看看他代理的案件就知道了:
吉林省于润龙46384克黄金国家赔偿案件;
甘肃刘孝奇、马学义11208克黄金被扣押17年国家赔偿案;
河北省曲阳县公安局扣押周振友等人19公斤黄金18年国家赔偿案;
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扣押马哈比9350克黄金国家赔偿案;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扣押陈锦友、高传善9350克黄金23年国家赔偿案;
西藏自治区那曲行政公署公安处扣押马五德等人58000克黄金国家赔偿案;
张铁雁仅代理的这六起案件涉及的黄金就达153.295公斤,不仅黄金数量如此之巨,而且全部都获得了国家赔偿。誉其为“黄金律师”一是代理的黄金案件之多、黄金数量之大,另外也有他代理的黄金案件全部获得国家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吉林于润龙46公斤黄金国家赔偿案”是张铁雁代理的第一起黄金国家赔偿案。
此案发生于2002年9月21日,吉林省桦甸市个体业主于润龙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和从私人手中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克,欲从长春托运至深圳出售,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予以扣押并予以刑事拘留。在案发后的第六天,吉林市公安局就将所扣押的46384克黄金全部出售。
从2003年9月4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润龙作出不起诉决定;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2日决定撤销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同年12月15日,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丰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到于润龙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由该院于2005年7月22日作出(2004)吉刑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再到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2012)吉中刑监字第25号再审决定,同日,该院又作出(2012)吉中刑再字第4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丰满区人民法院重审。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3日逮捕了于润龙,2012年10月15日丰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吉丰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于润龙不服再审判决,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润龙取保候审。2013年7月1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吉中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
从2002年9月到2013年7月,此案经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丰满区法院、吉林省市检察院、吉林市中院的“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公诉”、“重审”、“判决”、“上诉”等,历时十多年,涉案黄金仍没有依法退还。
2013年10月15日,于润龙委托张铁雁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向丰满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再经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等等作出“赔偿决定”、“不服”、“复议”、“申诉”、“再申请”等,至2015年3月4日,吉林省公安厅在吉林市公安局主持有于润龙和委托代理人张铁雁律师、吉林市公安局参加的调解,经张铁雁律师的据理力争,于润龙和吉林市公安局达成调解协议:一、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吉市公赔决字[2015]01号);二、由吉林市公安局按照调解协议在三个月内返还于润龙46384克黄金。复议机关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6日作出吉公赔复决字[2015]00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在于润龙申请国家赔偿期间,于润龙与吉林市公安局在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吉林市公安局应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予以国家赔偿。
2015年5月19日,吉林市公安局依照调解协议向于润龙返还了46384克黄金。至此,这起被《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华社、央视《焦点访谈》、《法制与新闻》杂志等数十家中央新闻媒体大量报道,誉为法治社会的“典型样板”、“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赔偿案件”,历时13年,在于润龙经历了两次入狱、四次审判,赔偿阶段经历了五个程序的大案,由张铁雁律师独立完成了赔偿阶段的全部代理工作,通过张铁雁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到了依法公正解决。张铁雁律师为此也成了被媒体追逐的“明星”,张铁雁律师本人也被媒体戴上了“黄金律师”的桂冠。
于润龙案之后,大量追讨被公安机关违法扣押黄金的当事人慕名而来,让张铁雁自己都吃惊“黄金案”的存量竟如此之多。这些因法律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案件已成历史遗留问题,但又引出了国家赔偿的新法律难题。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甘肃、吉林、山东等金矿产区和广东、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时间都在十年以上,有的已经长达二十多年。仅在2015年,他和他的团队就已经办理了十几起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找到他们的还有几十起。此外,类似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已经从黄金扩展到了珠宝、文物、字画等被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案件,如张铁雁代理的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违法扣押孙建龙两幅名画28年国家赔偿案;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违法扣押潘泽黄134件文物国家赔偿案等。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证据标准比刑事案件,甚至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还要低,但办案的难度却不亚于任何复杂的刑事案件。”张铁雁说,“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侦查机关的违法扣押、违法处置,而且时间久远,有的案件甚至连一张纸的证据都没有。”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一是均涉国家赔偿;二是年代久远,都是发生了十多年的案件;三是这些案件过程反复,有的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改判,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四是涉案金额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这些案件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彰显了国家法治正日趋完善。一直以来,“公权力”认错赔偿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总会找各种理由、借口拒绝赔偿、拖延赔偿,抑或少赔。而这些黄金案的巨额赔偿再一次表明,代表政府公检法部门犯了错误也要受到相应的惩戒,而这样的惩戒不再是低成本,也会有高代价。而巨额赔偿绝不是“加重国家负担”,而是为了实现更远大的法治目标必须付出地成本,这就是“容错”赔偿的进步意义。这也是张铁雁代理这些案件的意义所在。
在张铁雁看来,比通过申请国家赔偿为当事人追讨回本应属于他们的黄金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可能地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让“黄金案”、“珠宝案”、“文物案”等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少一些辛苦,少走点弯路。
黄金也掩盖不了的刑辩光芒
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里,张铁雁因为代理了系列“黄金案”,成了国家赔偿领域的“金牌律师”。甚至连张铁雁自己都有些无奈:“‘黄金’的光芒太过耀眼,以致让人们都忘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突出的能力和以往取得的成就。”
但20多年来,张铁雁代理的刑辩案件更是多得数不清,特别是有些案件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其影响力是其它案件无可比拟的。典型的莫过于孙宝东涉黑案申诉、改判及赔偿案件。
20 1 1年11月11日,长春市个体业主孙宝东,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吉中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以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无期徒刑。孙宝东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 1 3年9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吉刑三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改判其有期徒刑19年。孙宝东不服,委托张铁雁律师作为代理人先后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该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于20 1 5年1 2月17日作出(2015)刑监字第1 43号《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此案当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于1996年3月,在张铁雁2013年代理此案时,已距发案时间18年,期间几经侦察、审判、再审、改判等,由判决一年缓刑、到有无期徒刑、再到有期徒刑15年,其复杂的程度、难度可想而知。在孙宝东被判处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此之前,没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此类案件公开报道。张铁雁律师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该案当中的主要问题有:
一、孙宝东被判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是1996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鞍山火车站的一起故意伤害,防卫过当的案件。案发时,孙宝东与其兄孙宝国等四人一起携带人民币 30余万元巨款,乘火车自长春至鞍山购买钢材。在鞍山火车站下火车时,被强行揽客的出租车司机李维民纠缠,继而遭到其纠集的多人围打,孙宝国等人首先遭到了攻击,孙宝东也与多人厮打,在腹部被刺伤后,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将裴宝库刺成重伤,将杨振明和罗振刚分别刺成轻伤。本案于1997年9月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孙宝东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经执行完毕。
2008年,吉林市公安局在侦查孙宝国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时,到鞍山市对与其侦查无关的孙宝东故意伤害案重新进行侦查,无视案发后,由鞍山市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又取得了大量的证据,用以证明孙宝东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此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又对该行为提起公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孙宝东无期徒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改判孙宝东有期徒刑1 5年。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吉林市公安局对本案没有侦查权,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不得对生效判决重复起诉,有关的审判机关在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的前提下,依法不得加重生效判决被告人的刑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孙宝东在鞍山的案件发生后被羁押的一年零六个月折抵刑期。
二、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都认定,以孙宝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2000年,而孙宝东被诉的四个行为,有两个发生在2000年之前,有一个发生在被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摧毁之后,孙宝东的上述三个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无关。
三、孙宝东的涉案行为中,鞍山火车站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作出过生效判决,且已经执行完毕,依法不应当再予追究;其他三个行为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构成犯罪。
据此,张铁雁律师认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宝东的判决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历经两年的申诉后,该案件得以进入再审,并且成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刑事案件,在刑事审判中是极为罕见的。该案也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派员出庭的再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纠正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罪最多的刑事案件(有九名被告人被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对孙宝东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孙宝东又委托张铁雁律师代为向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07年11月21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孙宝东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相关财产等共计90余万元。中央电视台连续几年从不同的角度解析了这一案件:2015年12月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大法官开庭之《鞍山迷案十九年》节目;2016年12月4日和12月5日,《今日说法》又用长达80分钟播出的《我不是黑社会》、2017年12月10日,《今日说法》播出了《九年后的赔偿》。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于2017年11月4日播出的《巡回法庭》,对该案的改判及意义也做了详细的报道。
法学专家说:“该案的再审,有积极推进错案的纠正、推进依法治国步伐的典型意义。”
此外,张铁雁律师代理的2014年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人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案,当时社会影响非常大,张铁雁律师对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业务指导,并担任了其中唯一一名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最终得到了依法公正的处理,在17名犯罪嫌疑人当中,有16名未受到法律追究,只有一人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也曾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节目和其他媒体多次报道。
“黑龙江唐玉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经重审改判案”。被告人唐玉涛为偷逃高速公路收费,驾车强闯收费站,造成一名工作人员死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通过张铁雁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的努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改判唐玉涛为死缓。
“吉林柳河县魏利民因犯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经张铁雁律师代为申诉和辩护,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张铁雁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八年案”。
2003年11月,北京某高校研究生陈某涉嫌与另外两所高校的十余名在校学生聚众赌博案,通过张铁雁律师的细致工作和与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反复沟通,使这起涉及多所著名高校近二十名在校学生的案件,最终得到了稳妥的解决,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还有“周某等34名被告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经重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等等。
上述案件多是影响很大的重审再审案件,多是对过去审判错误的纠正,难度特别大。但张铁雁律师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超强的调查分析能力,精辟机智的辩护,还有在法律规范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代理了一起又一起典型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错案的发生,收到了极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但坚定了公众对法律的信念,也树立了执业律师的良好形象。
国家赔偿制度有待完善
张铁雁代理了大量的黄金案件,这些“黄金案”扣押、处理的黄金动辄十几、几十公斤,关系一个人的身家性命,有的长达十几年不起诉也没有判决无罪等情况。他认为造成大量“黄金案”出现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即当时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执法机关越权执法等。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财物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张铁雁认为《国家赔偿法》1994年颁布,至今修订过两次,但从实际执行中发现,有些规定应该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赔偿标准问题,《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方式的规定比较模糊,应该明确当无法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该具体如何进行赔偿。
其次,《国家赔偿法》只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但该法没有规定,如果十五日内相关部门没有支付赔偿金应承担什么责任,申请人有何救济程序。在刘孝奇、马学义案中,申请人都遭遇了这样的窘境,最终是通过媒体曝光等非法定程序手段才得到了解决。
再次,《国家赔偿法》给赔偿义务机关留下的权力空间太大。比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形式,有些作出违法行为的侦查机关为了规避责任,会故意作出错误决定,将原本应属于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作为行政赔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在行政赔偿程序中,遇到同样情形,赔偿申请人则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减少了一条救济渠道。同时,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没有同时规定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有权通过何种途径继续行使权利,这实际上可能变相剥夺了赔偿请求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再比如,目前的国家赔偿程序在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外,只规定了复议、申诉程序,缺少第三方监督,这不利于赔偿决定的公正作出。与此相关联的还有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也并不明确。
最后,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国家赔偿业务的执业律师,他认为《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职责等规定还存在空白,在国家赔偿金额越来越高、案件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下,相关业务正在朝着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赔偿请求人需要代理人的帮助,法律也应该予以认可和完善。
上述这些都是张铁雁在代理案件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作为一线律师,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确实更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更能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因此在科学立法修法中,他也希望吸纳律师参加,多听取律师的意见。
不忘初心 无怨无悔
在张铁雁律师心中,律师就是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诚信、专业、公正、敬业。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他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严肃且神圣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张铁雁说:“在我执业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我亲眼目睹了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的绝望,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司法机关尚不能得到正确实施的无奈,深刻体会了迟来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尴尬。那么在这些时候,作为一名律师,要竭尽全力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遗余力地去追求公平和正义。”
张铁雁认为,自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国家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力度亦越来越大。首先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更高效地维护。最近几年,他发现寻求法律帮助的、坚定地为自己维护权利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一些优秀的、有理念的、能够坚守自己尊严和权利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维护。
其次是部分陈年冤假错案得到大力度地纠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个案的纠正推动依法治国,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不仅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更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存在感和使命感。
第三是部分社会矛盾得到化解,社会更加和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良性循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违法和犯罪行为自然就会减少,维权意识就会加强,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社会矛盾自然减少,能够更加促进社会的和谐。
“但是,法治中国的建设仍然是任重道远。”张铁雁说:在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律师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推动法治中国的进程:
一是应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这是任何一名执业律师都必须做到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律师职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石。
二是应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积极建言献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此在国家立法修法中,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其执业的专业领域内,利用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对条文背后的法理深刻的理解,对于多年实践中所凸显出来的法律冲突、法律漏洞、法律空白等,积极建言献策,科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三是应该发挥角色优势,正确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执业实践中,发现有一些案件,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或者本不会演变到最终的复杂程度。同时,也发现有一些案件,在律师的引导下,回归正确救济程序,降低了维权时间成本,缓解了信访压力,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和谐。诚然,这亦是律师职责使命之所在,能以己微薄之力,促社会之大和谐,诚惶诚恐,任重而道远。
张铁雁律师最后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快速渗透,我对律师工作感到更加自豪,对法律始终心存敬畏,不忘初心;对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诚惶诚恐,无怨无悔。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据悉,张铁雁律师正在筹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相信凭着他“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诚信、专业、公正、敬业”的精神。深厚的法律功底和20多年成功代理众多重大案件的丰富经验等,其所也一定会绽放其“黄金律师”的光芒。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