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法治思维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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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5 16:55:04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怎么能够依规依法依纪履职?怎么能承担起监督执纪的神圣职责?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坚定不移用法治思维引领和推进各项工作,锤炼法治思维理念,着力聚焦主责主业,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专家”。

  推崇法治,提高法治素养。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不管是解决具体问题,还是日常工作都要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要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查办案件的各项工作中。要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对法治要从内心深处认同和尊崇,严格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遵循法则,带头学法用法。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学懂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还要弄通学法的原则和原理,学法的价值和精神。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努力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纪检监察干部哪些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从而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在用法上要着力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突出问题,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

  敬畏法律,聚焦主责主业。要切实发挥好纪检监督机关的作用,把法治精神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去,严格按照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抓住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加强对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通过剖释个案,总结经验教训,达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