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新政的解读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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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9 14:19:56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二、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三、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子公司管理办法》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六、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相信银保监会通过《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释放了2个信号。

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 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

2、对于非标债券的限额有所放松以及允许民营机构参与银行私募理财,释放了监管层意在鼓励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输血”的信号。

宁圣企业管理研究认为,对于依法合规经营的民营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应当积极参与到银行的非标资产以及私募理财业务当中,依托自身在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探索的优势,服务于供应链、消费场景为主的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或消费群体,化解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