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习总书记的这句话,既是对浙江省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肯定,更是对丽水市委、市政府的鞭策。近年来,丽水市党委带领全体市民、干部也正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出策出力。
然而,在丽水市莲都区有个别部门、领导却与此背道而此。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为违法搅拌站充当保护伞,环保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面,一座低碳智能小镇正如火如荼建设之中,该项目创意新颖,堪称中国之最。但是,西南角一座年产30万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矗立在一片空地当中,略显突兀。这就是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7月19日,因其没有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曾被媒体曝光、拆除。不到两个月,拆除了搅拌站又重新建设并投入生产。那么,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合法?11月13、14两日记者专程赶往丽水调查采访。
13日下午,在位于莲都区碧湖镇南山园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大厅,由园区马副主任负责召集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万洋集团负责人赖总经理告诉记者,万洋集团丽水分公司搅拌站经媒体曝光后,相关责任部门协同业主单位拆除了原来建设在规划红线外的搅拌楼,将搅拌楼移到红线范围内。搅拌站相关手续已经在各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分别归档于莲都区经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分局的备案材料。
从《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显示,莲都区环保分局已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万洋集团混凝土项目备案登记表、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环保分局经形式审查,同意备案,并要求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对照环评及备案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依据于2017年9月1日实施,由原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预拌混凝土项目属于第50类,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非登记表,为何万洋集团的搅拌站仅提供了登记表并通过了备案呢?
15日上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分局高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高局长告诉记者,建设项目在环境负面清单以外的可以降低标准,也就是由原来的报告表降低到只需提供登记表就可以备案。
“万洋的混凝搅拌站有没有排污许可?“记者问。
“水泥制品不需要排污许可证。“高局长说到。
姑且不论万洋集团丽水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曾被媒体曝光是否属于负面清单以外,可以降低标准。就环保分局发送给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的备案通知明确注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为何到了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这里就可以”不需要排污许可证“了呢?记者十分不解。
违法的万洋集团丽水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拆除重建是否符合城市建设、产业产能的总体规划?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分局为何会有前后不一的态度?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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