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吕延伦案"终于在长春开庭再审。此时距2018年1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决定书已经9个多月了。2018年1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刑申142号再审决定书指出:"本院认为,原审裁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吕延伦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指令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至此,遭到广泛质疑诟病的吕延伦受贿、滥用职权案终于看到了曙光.
一、 案件回放:一起二手车租赁案引发的"蝴蝶效应"
吕延伦,男,1972年出生,2010年在长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名车广场服务站(以下简称名车广场服务站)工作,2011年4月调到长春市交警支队净月大队担任外勤民警。
2012年12月13日,吕延伦在单位工作期间被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带走。直到十天后的12月22日晚上,家人接到检察院打来的电话,要他们家出60万,就可以让吕延伦回家,一家人才终于得知他出事了。
原来,吕延伦调离名车广场之后,由一个女警察郑蔚继任。在郑蔚任职名车广场负责人期间,由于涉及一起二手车反复抵押租赁的案件,郑蔚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为了"立功"等原因,郑蔚"交代"了其上任吕延伦涉嫌滥用职权和所谓"受贿"。于是,公检机关根据郑蔚的所谓"交代",将吕延伦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受贿罪8年,滥用职权罪6年,数罪并罚14年)。而郑蔚因其"立功表现",被减刑。经检察院审讯,吕延伦与二手车反复抵押租赁案并无任何关联,但是吕延伦却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二、60万元超规扣押款和2辆车,差点在检察院"被黑"
据吕延伦的家人介绍,12月22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尹某、叶某等人对吕延伦说:"只要你主动上交60万元钱,表明态度好,我们可以考虑放人。"经过连续多天的疲劳审讯,筋疲力尽的吕延伦只想早点回家,于是跟家里打电话筹钱。吕延伦夫妻俩的工资卡和家里只有5万元,为了能让女婿早日回家,岳父母全家东凑西借才凑齐60万元,上交给检察院。检察官又问,是不是还有一辆新车,吕延伦交钥匙的时候,检察官将他岳父母给他和妻子买的两辆车都拿走了。可是,钱和车交上去了,人并没有被放回来,却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
更不可思议的是,检察院办案人竟将扣押的车辆私自开回家(有照片和视频为证),且被扣押车辆居然有违章罚款记录。 车号分别为吉AGM789、吉ARQ066,上述车辆被检察院尹某、 叶某等人一直使用,其中吉ARQ066多次违章,并有照片和录像显示:叶某在自家楼下开启吉 AGM789车辆前门的照片和一段叶某驾驶吉AGM789驶出自家小区大门的录像。这些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物品的相关章节的规定。
在吕延伦神秘失联的十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吕延伦在他的上诉、申诉材料中屡次自述曾经遭受了刑讯逼供,因为实在受不了了,他才主动说曾经帮别人办理过车牌号,收了一些"好处费",检察院根据一些证人证词,全部加在一起,界定为17万元好处费,因此被定了一个受贿罪。但据吕延伦律师说,根据东北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吕延伦的职务,人家不可能给他那么多"好处费",每次收受的所谓"好处费"不过一二百元,全部加起来也不会超过3-4万元。
三.六年申诉,终获正义支持
2013年12月17日,吕延伦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判处14年徒刑。吕延伦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 2014)长刑终字第46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之后,绿园区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 2014)绿刑重字第4号刑事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审判决。吕延伦仍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终审裁定(【2015】长刑终字第5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吕延伦仍然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自从吕延伦案发案以来,吕延伦就不断上诉、申诉,其家人也不断上访,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相关部门重视。2017年3月15日,在人民日报社召开了此案的专家研讨会。著名法学家赵秉志(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时任国际刑法协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会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计划(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开发(法学博士、研究员、先后在国资委和人民日报社从事法律工作)、李肖霖(法学博士、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曹建海(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时延安(法学博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毅斌(著名法学专家、法律栏目专栏作家)、李立众(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网信办专家、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刘召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十位法学和法律界专家,汇集于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以案说法,就吕延伦案专门召开了一个研讨会。在认真查看、研究吕延伦案之后,诸位专家认为此案存在诸多硬伤和瑕疵:办案人涉嫌刑讯逼供,敲砸勒索;认定吕延伦受贿的所谓证据,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认定吕延伦滥用职权犯罪的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罪不成立;关于受贿的金额要重新审定,要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量刑过高。他们还联名签署了《关于吕延伦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定案是否合理的法律研讨会会议纪要》,呼吁尽早启动再审程序,以还吕延伦和社会一个公正。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此案获得了一步步进展,如同一个个脚印,记录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2017年,在人民日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协调下,检察院将吕延伦案中超规扣押的两辆车已经物归原主,60万元钱也要回来43万元(扣除17万所谓"违法所得款")。
2018年1月,吉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下达。
2018年10月10日,吕延伦案开庭再审……
"一百次详尽的法律条款释义,不如一次生动的公正判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好消息传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责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审判监督程序下,依法对此案进行重申,这是对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践行!
此案下一步进展如何?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将继续跟踪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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