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主持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受到广泛关注。(6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虽说很多地方颁布禁酒令,出台政策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务招待费依然居高不下。曾有报道说,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公款吃喝每年要消耗三千亿。尽管这个数据没有实证,但是从最近一些中央部委公布的“三公”消费数据来看,公款吃喝支出的确十分庞大。
报道中的财政局局长杨青山,为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杨青山在党政班子会上提出,建议公款购买一批茅台酒,并且由于局里经费紧张,便从杨某某处借了12.84万元现金用于买酒。最终,杨青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地在公务接待中关于禁止高档烟酒的禁令也是层出不穷,难不成一句“为公”就可以大开方便之门?就可以一路畅行?就可以视党纪法规于无物?
要抑制公款腐败的“特殊需求”,必须从国家层面上出台制度性规定、制度性安排,明确规定公务接待、公款招待的标准。在保证预算科学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和决算的公开,也就是说事后建立倒查机制,明确钱都被谁“吃喝”了。另外,要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将接待、消费费用转嫁、分摊、隐瞒、虚报,禁止以数量换质量的行为。一经查实和举报,上升到纪律监察乃至法律的高度来处理。
作者:刘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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