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建设的永恒主题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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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1 09:24:37

  “法治”这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书中记载:“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1912年,孙中山就指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1978年,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使我国走上了民主法制的轨道。

  在十九大报告中,我们的习近平总书记,曾19次提到“依法治国”这四个字。也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由此可见,从古至今,法治是国家建设的永恒主题。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愿太阳照亮我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