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怎可混为一谈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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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3 09:15:35

  长白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兆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1月18日、3月22日,田兆明利用职务之便,两次违规安排该县某部门用公车到长白山机场接其女儿单位领导来该县考察并宴请,用公款核销招待费计1200元。田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2018年4月26日)

  在笔者看来,以上处罚案例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引以为戒。一是违法违规问题。压缩三公经费是党政部门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形式。女儿单位领导非公务接待对象,更不属于三公经费使用范畴,而这位案件当事人却擅自使用公车公款,显然违反相关规定,必须接受惩罚。二是违规次数问题。两次违规安排,实在不能说是巧合,明显是有意为之,显然当事人没有在心中拉起廉洁自律的警戒线。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屡次占公家“便宜”就反映出此人人品不佳,作风不良。做事先做人,做人先立德,立不好德,怎能做好官?对于此类不良作风问题必须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接待对象问题。案例中接待的是女儿单位领导。身为县委常委、副县长,利用公车公款接待,怎能说是没有炫耀、奉承之意!权力取之于民,只能用之于民,怎能成为个人的附属品,为私人所用?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为女儿获取更多利益,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对他人的不公,是对社会风气的破坏。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方可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激发崇德向善社会风气。

  通报此案例除了是让当事人认识错误、承担责任、及时遏制不良之风之外,还应是对其他人敲响警钟。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筑牢廉洁思想警戒线,防范于未然。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领导干部要想在群众心中留下“声影”,就必须把权力用在为民办实事上,而不是想着“中饱私囊”。一个领导干部在位的时间始终是有限的,要常想当官是干什么,身后能留什么。焦裕禄离世已有54年,可是却一直被世人所赞颂,这与他那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不可分开的。焦裕禄自律甚严,他对子女的要求也十分严格。有一次,焦裕禄在得知儿子因为自己职位的原因免费看了一场电影后,非常生气,把儿子的这种行为定义为剥削,第二天还亲自去补交了电影票钱。领导干部都应有焦裕禄这样的道德情操,在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慎小事,拘小节,防微杜渐,两袖清风,懂得名节源于修养、腐败止于正气的道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作者: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