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受贿一案。他被起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美元、金砖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3万余元。(检察日报,4月3日)
一个正厅级官员的倒下,按说不会引起太大的波澜。然而与别人不同,刘树琪对的腐败,在于他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仍然利令智昏,走上不归路。
按照报道,刘树琪一开始是拒绝分管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组织多次找其谈话,刘树琪才勉强接受。因为在他之前已经有一位分管上述业务的副市长被查了。
刘树琪对于分管这些要害部门可能面临的大量“糖衣炮弹”是早有预期的,也是不愿意重蹈前任覆辙的。然而,踏上这个工作岗位以后,刘树琪还是忘却了初心和使命,最终陷入了受贿犯罪的深渊。检方指控他受贿次数多达35次,地点有在家中,有在办公室,有在酒店;受贿时间既有平时,也有过中秋、春节等节日。其中,有几次是他离开原有岗位后,曾经谋取利益的人员为表达感谢而继续给他送钱;甚至在十八大以后,他仍借女儿结婚之机,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0余万元。
资本逐利,归根到底是人在逐利,而“利”是可能导致失去理智的。领导干部手握权力,面对纷繁复杂的诱惑,道德的约束往往是有限的,甚至党纪国法也不能产生震慑,这时候如何管住权力的“咸猪手”,避免它随心所欲地随便乱摸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要想让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归根到底是让官员“不能腐”。这就不能仅仅着眼于对官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教育引导,也不能寄望于通过强化惩治和强大执法来进行震慑,而应该从源头抓起,完善体制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
“法无授权不可为”。划定权力边界,接受社会监督,不仅不去做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而且要把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做好做实;同时,也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不给权力出轨的空间,让领导干部“不能腐”。( 周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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