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江华法院刑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白荣军等一行八人乘坐该院湘MA046警车,前往永州市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下,在一饭店吃饭,中院唐优国等三人参与,其中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饮了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3人被免职1人党内警告。(3月21日,新浪新闻)
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能否饮酒,这个问题已经热议了很长时间,全国各个地方也都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
针对本案中的情况,可能很多网友还不能理解,认为处罚过重。但是不论中午还是晚上,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期间,严格执行禁酒令,这是每一个公务人员都应该遵守的准则。
酒桌文化在国内拥有丰厚的历史底蕴,自古人们都把酒看的比较重,“无酒不成宴”就是最真实的写照。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权的公务人员就成了酒桌文化腐蚀的第一对象,个别公务人员还怀着“小酌怡情”想法。但是,公务活动中几杯“杜康”下肚,很容易忘记基本原则,胡乱表态。所以,江华县的重拳出击就显得尤为及时,分量充足。
严格落实禁酒令,纠正干部作风。自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四风’问题坚决说不。多地禁酒令已下,现在急需的就是在领导的带领下,加强学习,引导公务人员树立公务活动期间不能饮酒的理念,加强社会宣传,同时加强督查处理力度,社会各界共同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作者: 覃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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