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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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1 17:06:40

作者:许谨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各级行政机关应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现代法治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比如有的对政务公开不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规范,经不起检查,怕群众“找麻烦”,不敢、不愿公开;有的没有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地选择性公开,公开的内容不是群众所切的;有的政务公开动作迟缓、信息滞后,信息公开总是姗姗来迟”……由于政务公开不彻底,透明不到位,群众看不到、看不全、看不懂,使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李克强总理曾经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也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主动拆除壁垒,始终将群众最关切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干部调整使用、重大民生工程决策、“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监督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防止“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群众权益。

政务公开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主动公开信息,主动问计于民,积极发挥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实提高政务工作的实效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随意性、“隐蔽”性等问题,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政务公开不落实,导致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要严肃追责,并切实通过政务公开,及时了解群众心声,消除疑虑和误解,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