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是我国改革史上的又一座重要里程碑。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也是民心所向。
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从1982年到2013年,国务院机构一共集中进行过7次改革,基本上平均每5年就进行一次政府机构的调整。这些改革主要沿着适应和推动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改革这条主线,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基本职能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将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作为会议第一项议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是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大举措,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这次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包含20多项改革,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移民管理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力度,是转变政府职能,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适应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的必然要求。这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堪称改革开放40年来历次机构改革中最有远见和魄力的改革。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必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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