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期间,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在这场伟大的脱贫攻坚战中,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应当怎样做呢?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通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以案示警,把纪律这条底线彻底变成高压线,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态势。二要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决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觉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巡视(巡察),高度关注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紧紧盯住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将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在日常。三要严查快办,强化惩处震慑。“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对于在扶贫领域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能小视,其性质和危害性也不能低估,一定要坚持发现一起,严肃快查快处并及时曝光一起。要强化问责,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问责,决不手软。要继续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的审查调查力度。
“行百里者半九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再接再厉,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文/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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