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宁圣企业管理集团下设的专业、独立的研究机构,以“中立、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为政府、金融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行业最新实践与政策研究,以及商业模式的研发与应用转化服务。
2005年联合国提出的“普惠金融体系框架”,以终端金融客户为核心,逐层包含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其中微观是指直接为中低收入群体或弱势群体服务的传统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服务提供商,是直接面向最终客户的机构;中观是指为微观的这些机构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介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体系、征信系统、网络协会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如评估、评级、咨询、培训、投资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商等;宏观是指政府和监管当局的政策法规。这三个层面只有充分协同发展,才能完整搭建起普惠金融体系的框架。
目前,随着业界对网络借贷的定位逐步清晰,网贷行业也被看成是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力量之一。随着宏观层面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和日趋审慎,以及微观层面问题平台的逐步清理或退出。
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认为现阶段也非常有必要重新梳理下网贷行业中观层面参与者的实践,对该层面的发展现状进行简要回顾,并对微观层面参与者如何与中观层面更好地合作进行初步探讨。
逐步完善征信体系,助力P2P平台更好应用金融科技和合规科技(RegTech)
引起p2p网络借贷平台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我国征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使得借款人、出借人、网贷平台之间无法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具体表现为:一是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未形成系统的、独立的征信制度,没有较强的法律约束性;二是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未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无法建立共享的、基于信用共识的征信体系;三是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相对落后,类似美国这种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我国信用记录薄弱的群体数量还是很庞大的。
P2P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系列先进技术提升风控水平的基础是大量可获得的高质量的信用数据。P2P平台对数据的需求催生了大量数据公司从各种渠道采集和交易数据,造成数据市场混乱,对征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实际上并不有利。2018年由央行指导,中国互金协会以及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八家市场机构发起组建的市场化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是为进一步促进数据市场化良性发展,同时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首批信息接入的15家机构都拥有丰富的个人借贷数据,如拍拍贷、宜信等,累计借款用户超过千万。但是这样的征信数据库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不断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对于P2P平台而言,可以考虑接入该征信系统,强化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科技的力量,同时借助合规科技(RegTech),提高平台合规发展的能力。
二、鼓励专业评级机构为P2P平台提供专业的机构评级服务。
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评级可以提高行业透明度,为行业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与建议,促进行业健康的投融资以及帮助行业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等。
但是目前市场上缺乏专业的P2P评级机构出具针对机构投资者的评级报告,市场上比较多的是来自媒体(含自媒体)、行业门户网站、研究院等出具的评级报告,尤其是媒体和行业门户网站出具的直接面向C端个人投资者的“评级”,严格意义来上只是一种排名,这种排名在数据自动抓取和依靠模型自动出具的结果实际上对行业的发展存在潜在的误导作用,主要体现在1)排名本身的模型并不具备完全的科学性,尤其是纯依靠模型得出的结果,不经过专家经验或者实地验证和后续监测,模型效力存在极大疑问。以2018年7月发生的三起问题平台事件为例,宣布为问题平台的永利宝、可溯金融和银豆网,2018年上半年在行业门户网站的排名基本介于40-70名之间,如果能够持续进行跟踪和数据监测,还是可以发现一些预警信号的;2)指标的误导性。以成交量和借款余额这两个指标为例,借款余额指标,配合实际有效借款人数、借款笔数等数据,实际上可以更好地反映平台当前信贷质量与规模,但是行业排名中似乎更关注交易量这个指标,很多平台会以累计成交量指标为宣传重点,为了做大规模总量而忽视风控;3)个人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判断。尽管部分报告申明了“不构成投资意见”,但是广大个人投资者还是会参考排名来进行投资,对排名的依赖度较大;4)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与P2P平台合作的机构,如保险公司,在缺乏专业风控的情况下,也会以此为参考来进行项目决策。
尽管P2P平台不是金融机构或资信主体,但是如果可以引入专业评级机构对P2P平台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级,对于规范位于发展初期的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典型的案例是微型金融领域出现的专业的微型金融评级机构,经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证和行业参与者认可的专业评级机构(目前国际还有三家)。这些机构的产生,是基于微型金融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突破机构资金限制,而产生的专门为微型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机构评级服务,为其对接潜在机构投资者,为微型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同时评级机构也与投资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联合,一起推动行业透明度,包括利率透明(MicroFinance Transparency)、数据透明(MIX Market)等。P2P行业也可参考这个经验,结合当前对外资信用机构的进一步开放政策,推动专业评级服务的发展。
提高保险机构对P2P行业的信心,为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提供更好的保障
近年来,国家在扶持小微企业、“三农”等方面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其中涉及到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信用履约险等(部分政策见下表)。2016年1月,保监产险发布了专项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信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
文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摘要 |
国发〔2012〕14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
保监发〔2013〕69号 | 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积极稳妥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外部融资。 |
国办发〔2014〕39号 | 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 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
保监发〔2015〕6号 | 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 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创新经营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保监产险〔2016〕6号 | 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 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信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审核投保人资质;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产品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信息系统管控;定期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
银发〔2018〕162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 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
资料来源: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在实际操作层面,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的问题点主要在于1)保险公司本身的风控能力。P2P平台自动化审核和信用评估的风控方式也要求保险公司能具备相应的风控机制,这对以非信贷业务为主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尽管保险公司在保监会相关政策鼓励下表现出与P2P平台合作的兴趣,但是实践过程中,出事平台较多,对保险公司资金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进而也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目前,一些中大型保险公司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主要以选择行业内非常头部的企业(如在门户网站排名前十的平台)进行试点。2)费率问题。P2P行业被认为是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核算出来的保险费率也相对较高。这个费率会分摊到平台项目上,或降低出借人收益,或提高借款人融资成本,这也是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合作过程中需要不断磋商的。
随着银保监的合并,保险公司参与信贷并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将是一个趋势。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适当进一步加大与P2P平台的合作试点范围,比如从排名前十的企业扩大至行业排名前二十或三十,或者专注于小微企业信贷的P2P平台(/供应链金融P2P平台),或者在海外上市,受政策和市场双重监管的P2P平台等试点合作,共同探讨在风控模式和保险费率等方面的问题。
投资机构回归理性投资,发掘真正可投资的P2P平台
根据零壹数据的不完全统计,伴随着国内P2P平台的兴起,国内P2P平台自2013年起,在融资数量和融资金额方面均得到迅猛增长,并在2015年达到高峰,其中包括大量投资机构的非理性投资。进入2016年后,随着行业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以及问题平台事件频发,资本对P2P平台的投资热情也逐渐消退。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国内P2P网贷行业融资事件共计361起,260家P2P平台获得融资,总额在656亿元左右。2018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共有20家P2P平台成功宣布获得融资,包括爱鸿森和点牛金融成功在美IPO。
资料来源:零壹数据,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分析整理
但是具备真正核心竞争力和价值的P2P平台,还是值得资本的持续关注的。投资机构应该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或与专业评级机构合作,或依靠自身的专业能力客观评估拟投资的P2P平台,从平台的治理与管理能力、风控能力、线上运营能力、盈利能力、IT系统建设水平和客户保护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持续充分发挥网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
行业自律是当前P2P行业在监管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防控行业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行业网络组织或协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早在2013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组织成立的P2P行业委员会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并于2014年进行了更新,对P2P平台的定位、职能、资金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自律规定。2016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而组建的行业自律组织,承担制定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促进行业间交流与合作等职能,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等,此外全国各地也成立多个地方性行业协会。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在进一步规范行业实践和标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微观层面行业实操者可积极申请加入行业网络或协会组织,以最自律的方式促进合规和稳健发展,但同时也需要辩证看待协会的影响力以及带动行业自律的管理能力。自律真正的力量应当来自P2P平台本身,而非外部环境的压力。
其他
其他中观层面的建设,还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审计机构、安全等级评定机构、金融科技和合规科技(RegTech)服务提供商等等,都是行业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配合宏观与微观层面,协同助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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