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中文译作“共同申报准则”。是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受美国FATCA法案启发而发布的报告准则,旨在对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自动交换,使全球跨境账户透明化、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交税的行为。
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其中包含众多国内企业家熟悉的离岸地:百慕大、BVI、开曼群岛等。
CRS交换哪些信息?
海外机构的账户类型: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账户内容: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
资产信息内容:
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中国版CRS
2017年5月23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被称为“中国版CRS”,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展对存量以及新开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工作(其中,金融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对高净值金融账户和低净值金融账户的金融调查工作),以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CRS风暴来袭,哪些人最受影响?
移民人士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移民,并且将资产配置在了不同的国家,如果这些国家已签署CRS协议并开始交换信息,则您的金融资产将会面临被追讨税款的风险。
境外资产配置、海外投资人士
和移民人士不同的是,无论你是否办理移民,你在海外的存款、债券、股票等所有金融产品,都可能会被追究合法性、资金来源、以及是否纳税。
信托、保险产品相关者
如果你拥有信托产品、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等等,则需要小心CRS。因为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等等,都在CRS被披露的范围内。而如果你是在CRS签署国(包括香港)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则都将面临被披露和信息交换给协约国家的问题。
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是某国税务居民,并在其他国家开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则仍视为税务居民国的企业,在CRS风暴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信息也会被交换回来,以便税务居民国追缴税费。因为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CRS会导致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个人所得税补缴问题,还会面临巨额企业所得税问题。
CRS执行时间
目前,中国已经加入CRS,并已开始对总余额超过100万美金的高净值个人账户进行尽职调查。
简单来说,随着CRS的到来,中国开始逐步与其他协约国开始信息交换。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总余额超过100万美金的高净值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简言之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过去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到处藏钱,“但CRS实行两到三年后,这样的时代将被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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