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人民网,6月3日)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十九届中央纪委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各地各级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对行贿受贿形成双向打击态势,让受贿者“名利双输”、行贿者“鸡飞蛋打”,既净化了政治生态,又净化了经济生态,理顺了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促进了经济社会良性循环。
从各级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例看,有主动索贿、被动行贿,不吃“眼前亏”;有主动索贿、主动行贿,臭味相投;有主动行贿、被动受贿,雁过拔毛;也有当面直接行贿,两人“苟且”;也有通过中间人间接行贿,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无论哪种行贿受贿,从侧面都暴露出,一些制度有漏洞、监督有真空、自由裁量权太大等问题。
由此看出,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一要加大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敦促各级党政干部剔除私心杂念,脱离低级趣味,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秉公用权、为民用权,真正做到“不想腐”。二要加快推进阳光政务,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畅通诉求表达,跟进监督措施,让大大小小的权力全部在阳光下运行。
只要制度无漏洞、监督无真空,权力有约束,办事方便快捷,不找关系、不走后门,行贿发生的几率就大大减少。不行贿也能办成事,行贿岂不是多此一举?!看来,严查行贿还得在堵“后门”、开“前门”上多做文章、多下功夫。(文/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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