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5-28 09:55:22

5月26日,澎湃新闻从四川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女儿,家长张越(化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5月27日 澎湃新闻)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手机功能增多,微信群、朋友圈已成为寻常百姓不可缺少的社交平台,相关人员纷纷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利用微信群,晒吃喝玩乐图片,进行商品广告宣传,发表自已的观点、看法,关注自已的微信群成为众多人每天的“必修课”。

  微信群,在拓展视野,广交朋友,丰富精神生活的同时,也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个别人利用此平台,炫富夸贵,展示自已“虚荣心”,更有甚者,利用此“虚拟空间”,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肆意辱骂、侮辱他人,侵犯着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

  由于身处“虚拟空间”,相互不认识或未谋面,加之“实名证”力度不够,当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由于查找麻烦,往往也就不了了之,无形之中,助长了这种网络任性行为,让不法者逍遥法外,与社会文明进步背道而驰。

  依法治国,要求每位公民都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言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决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利用微信群,侮辱他人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可谓是“罪有应得”。

  现实中,诸如利用微信群等,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有之,也有人利用此,散布、传播谣言,有意无意地制造社会混乱,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虽国家有关方面早已制定了相关规则,并对“微信群”、“朋友圈”中的“不法者”,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因受种种原因的制约,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的“不法乱象”始终难以根治。

  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中的“乱象”,伤害的不仅是无辜的“朋友”,而且还及这些平台的健康发展,理当运用法治力量,将其中的毒瘤彻底铲除,促其健康发展,还微信群等风清气正,让文明祥和洋溢于其中。

  其一、加大实名制力度;相关微信群主,要自觉响应有关方面的号召,严格把好关,对以“网名”加入者,一律“驱逐出群”,让实名制约束自我言行;同时,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发现“乱象苗头”,及时删除其内容,对当事者提出相应警告。

  其二、相关群成员,在微信群中交往过程,要增强法纪意识,做到文明用语,懂得尊重他人,不得有意无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更不可侮辱他人,散布谣言等;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已合法权益,发现自已或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在保护证据的前提下,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其三,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果断亮出法律利剑,对“微信群中的乱象”,决不手软,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雷厉风行,执纪问责,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用行动维护“微信群”等的良好生态。

  “微信群”也不是法外之地,只有“众群友”与有关方面,共同给力,方能让“乱象”成为众矢之敌,无处遁形,让“微信群”彰显文明和谐气息。(尚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