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谨慎 非法集资要防范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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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9 09:23:25

  案情摘要

  2012年以来,姚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承诺每月4分的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期间,姚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向罗某某等27人吸收资金人民币共计263.5万元,并将所吸收的资金投资给邱某、王某等人,以获取红利。后姚某某因无力归还欠款遂投案自首。

  本案姚某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面向公众吸收资金,转手用于货币的经营(投资),扰乱了金融秩序,是其不同于民间借贷活动的关键。最终,姚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政策新动态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将严打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同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警示意义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降低正式融资渠道的成本,拓宽民间资本融资的途径。同时提高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强化金融市场监管。作为投资群众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高利息低风险”口号。

  侦监科 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