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穿短裤遭开除”,如此闹剧莫再演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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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9 09:15:25

  上海的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最近因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不能使用私人手机以及不能穿短裤上班,最终被公司开除。(5月8日钱江晚报)

  此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此有网友支持,认为违反制度理当受此处罚;但更多网友提出了置疑,指责其制度本身涉嫌违法,有点任性,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呼吁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生产经营的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强化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确保其正常运转,本无可厚非;不过,虽制度规定在先,但因“上班穿短裤”就开除,于情于理,总有点说不过去,多少有点让人费解。

  穿什么衣服,只要不违背常理,只要不伤害他人,就是公民正当的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干涉;随着夏日的到来,气温升高,天气炎热,为避署而选择穿短裤,合情合理,以制度名义强加干涉,自然就难以让社会心服口服。

  《劳动法》对开除职工早有明文规定:要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要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因穿短裤上班,公司就作出开除决定,实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有违法之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每位公民遵守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已的言行,作为公司也应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实施内部管理,均应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而不得超越法律划定的红线,伤害着职工合法权益。

  报道中,并没说明穿短裤上班,影响到了工作、损害了公司利益,就不宜将其列入禁止之列;固然公司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其规章也不得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受到置疑,受疑制度又如何来发挥管理与导向功能呢?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求生存、谋发展,任何经济组织,都需要有良好形象,以得到社会认同,赢得市场;为维护公司形象,对职工穿着打扮,提出要求,本可以理解,但以穿着随意,就将职工开除,就有点过火了。

  公司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除向管理要效益外,还得依赖与人才来占领发展的制高点;而要想留住人才,就得营造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如制度过于苛刻,动辄以制度名义将职工开除,事必让人才寒心,不利让留住人才。

  再者,当今社会,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面对苛刻的制度,职工逆来顺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感到“权益被侵犯”的职工,定然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已讨回公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此这般,难免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上班穿短裤遭开除”,折射出了此公司制度的任性与霸道;有违法之嫌,伤害了职工合法权利,危及社会和谐;如此闹剧不可再演,当早日谢幕。(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