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特制定出台《沂水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2018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分优良单位、不合格单位两个等次。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全县通报签订《责任书》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良单位授予奖牌;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及时通报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等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及各级各类先进(优秀)评比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沂水县安监局张升安郝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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