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辛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二中队原队长李建柱在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工作期间,收受环境问题企业现金一万元被严肃查处。为严防此类害群之马事件,生态环境部环监局负责人今天表示,将采取最为严厉的手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人民网5月5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环境监测制度,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了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切实改善环境,有效防治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然而,法谚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监督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其权责应当一致。即环境保护部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当接受法律的监督,确保良法之治。
环保监督利剑需要不断磨砺,一方面要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企业组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真正实现良法之治,为护航碧水蓝天提供有力保障。(文/川东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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