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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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7 09:51:22

  今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学习贯彻监察法中,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急先锋。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自身定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始终保持零容忍、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震慑力,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线索,紧盯“关键少数”,扫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不能腐的震慑,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着力探索一条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大郑重告诫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毒瘤”,防治腐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重拳反腐、重典治弊,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职责。监察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对各类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党规党纪和法规制度建设,要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准确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作者: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