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两会上监察法的通过,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化保障,同时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与腐败作斗争,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而且必须体现在反腐败国家治理的组织载体与执法活动之中,体制改革让人民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执纪权和执法权,是一次亲民式的改革。
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开启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征程,为依法治国增添新动力和生命力。(文/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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