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长沙市委原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书记、主任使用市接待办2瓶30年茅台酒用于私人宴请。莫金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本来是个人请客,却私自拿公家的酒用于接待,如此“揩油”,胆子真不小,这种损公肥私作风当刹。就连这样隐蔽的谋私行为,都能被纪检部门查处,也确实说明了监督执纪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升,还在抱着侥幸,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路违纪者,当及时止步,否则自己也将步莫金文的后尘。
偶然事件的背后,往往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升级阶段,零容忍反腐败,作风建设进入“深水区”,查处“四风”无禁区,2017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超过5万人。但是,总有些干部认为自己行为隐蔽,而且犯错也不严重,即使被发现也无足痛痒,组织不一定会对自己动真格,为此总会抱着侥幸,挑战党纪的底线。
按理说,自己请客就该自己掏腰包,或许莫金文以为自己是接待办官员,靠山吃山思想作祟,认为自己拿两瓶酒喝,算不上什么大事,才会毫无顾虑地把公家酒当自己酒喝。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制止,不仅会助长个人的违纪底气,还会传染给其他干部,仿效之人增加,必然会给集体带来更大损失。
诚然,单位的报销制度已经打了不少“补丁”,但制度毕竟是“死的”,人是活的,钻“漏洞”的惯性总会助长个别官员继续忘乎所以,挖公家“墙角”。为此,发现这样的行为,必须顶格处理,并进行公示公开,达到杀鸡儆猴之效。
当然,在各地纷纷禁酒的背景下,公务接待本应滴酒不沾政府接待办还保存这么多茅台干什么?显然,还是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这也反映出个别地方并未把酒列入公务接待“禁区”,只是相对小心、更加隐蔽罢了。由此看来,全面公务禁酒,还需在明查暗访下功夫,切不可靠一纸禁令就不闻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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