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一个屡见不鲜的话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把管党治吏摆在了重要位置,不仅加大反腐查处力度,还推动作风建设进入了深水区,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条例和准则,为党员干部划定行为底线,倒逼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心无旁鹜干事创业。
但可以看出,这个阶段的反腐工作,更像是我们党“清理门户”的一种自我治理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出台国家监察法,成立监察委,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将全面从严治党行为,由我们党“自己事”上升到了“全民事”,由自我监督变成了全民监督,彰显出管党治吏的坚定决心。
一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的“啄木鸟”,承担着保护整片“森林”的重担,在预防干部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纪委监督也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并未对公职人员达到全覆盖监管,还留下一些监管“真空”,而且主要局限于查腐败、“四风”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干预过少,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进行监管体制改革,在法律层面出台了监察法,使管党治党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同时,将检察部门的反贪职能转移到了监察委,减少职能交叉,便于监察委更好开展工作,同时也形成了对党员干部懒政、问效的日常监督。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由党内治理由社会治理转变,是向法治轨道迈进的重要一步。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涉及人员,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接受组织的安排,在新的岗位上加强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监察委员会干部。
作者: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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