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纠纷情况的干警,先是找到双方确认所述是否属实,电话联系了王某来司法所做了调解调查笔录。原来纠纷起因竟是一棵梧桐树!几年前王某买了戚某家门前的闲置地盖了房子,于是和戚某成了隔路相望的对门邻居,戚某门前有距离路1.5米宽的小菜园,菜园一角种了一棵梧桐树。原本是很好的居家环境,谁知梧桐树调皮,转身长向王某家里,目前已有16年树龄,枝丫繁茂的也都“赠送”给王某的院墙内,不利于采光,严重影响了王某生活。但是王某考虑到,邻里之间说一句多,少一句少的,为了一棵树争吵得不偿失的,左思右想只好求助于法律顾问,找个中间人,合情合理的解决掉自己的心事儿。听罢,干警又电话联系了戚某了解情况,戚某承认梧桐树更多的枝干偏向到了王某家里,并表示愿意修剪树枝。
8日,王某抬腿再次来到司法所,说树很庞大且已长歪,戚某虽然修建了树枝,但遇到大风暴雨天气,树若倒了很容易砸到他家的院墙,希望戚某能伐树。下午,司法所干警便与张磊一起到现场,实地察看具体情况,得出结论确实有砸毁王家院墙可能。因此对双方当场进行了协商调解。戚某刚开始态度比较强硬,自己种了多年的树不舍得杀掉。双方僵持不下,在充分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的前提下,司法所干警与法律顾问分别给两家讲道理讲法理一一沟通,通过析法明理,让戚某认识到民法保护相邻原则的通风、排水、采光、通行等,并借用“邻里好赛金宝”、“让他三尺又何妨”等析法讲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戚某同意伐树,王某给予戚某适当补偿,双方未伤和气,并对村里配备法律服务顾问调解邻里纠纷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郑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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