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工填写为“开房”一事。4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发布通报称,传票所涉及的案件为3月28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目前,法院已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传票。(4月4日,《北京青年报》)
互联网时代,提笔忘字、落笔错字实在算不得什么新鲜事,人们在享受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带来便利的同时,难免遗失一些简单技能,这也算得上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之一。因而,法院的解释应该是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
但是,这件事不仅是提笔忘字这么简单。法院传票作为保障诉讼活动进行而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理应做到文字表述清楚、准确。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字错的荒唐,都是不应该发生的。法院传票,是事关法律严肃性的重要一环,这样的错字,只会部分消解法律的严肃性。
仅仅把此事当笑话看,一味冷嘲热讽,甚至刻意放大“开房”二字及其背后引人误解和联想的信息,不是什么善意、理性、厚道的态度。但是,一笑了之,将其当成不值一提的普通笔误,则未免太没原则了。单从法院文书的签发制度看,类似笔误就该零容忍。
“开庭”误写成“开房”反映的是作风问题,就是机关公文当中的认真细致和检查修改。希望相关法院真能如通报所言,“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千万别“一阵风、事后松”,让问题陷入“整而不改”的泥潭。也希望警示常在,让更多人员受教育、有警醒,共同营造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的良好干事创业局面。
作者:钟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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