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志反映,某地为招商引资,制定印发了考核办法,但不到半个月,就因“先天不足”,在一片质疑声中宣告“寿终正寝”。原来,工作人员为图省事,直接把异地的考核办法“全盘照搬”过来,只改了时间、抬头、落款单位便发了下去,成效可想而知。(3月20日,《人民日报》)
从此前的“开封指导漯河工作”到这次的“政府网站挂出抄袭文章”,领导讲话稿或官方文件、稿件因抄袭而闹出的笑话并不少见。其中固然有日常工作繁重,写稿者忙于应付不得不抄的“情有可原”,但更多的还是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能力缺乏、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所造成的“除了抄袭别无良策”的“罪无可恕”。
制定政策、草拟文件、颁布方案,选择向先进地区“取经”学习、寻求思路、找出办法本无可厚非,毕竟别处的先进经验,尤其是值得推广、可复制的成果,的确有利于提升政策、文件等制定的实效,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但学习经验是一个研究思考、推陈出新的过程,如果单纯地将别处的文件“复制粘贴”,只会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对地方发展并无益处。
如果说文件的起草者,犯了“拿来主义”的错误,那么文件的审核者则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部分领导习惯了当“甩手掌柜”,下属送来的文件,不去细读深思,签字了事。于他们而言,签发就是走个形式,流程到了即可。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此重要的考核文件,势必会先前向考核单位下发征求意见稿。为什么下属单位在征求意见时,不提出问题和质疑呢?不敢对上级下发的考核文件挑错,是否也是另一种形式主义的表现呢?
公文抄袭,恰恰反映了党政机关作风问题。自己完全不动脑筋研究,不去深入调查,既是懒汉作风,更是弄虚作假。抄袭公文难道只要纠正或撤除就行吗?显然不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中,就有筹备会议资料抄袭网络文章,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例子。类似的“乌龙”,有必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以儆效尤,不然类似的“黑色幽默”很可能再度上演。
作者:钟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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