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共治“教科书式耍赖”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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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11:06:48

两年前,河北唐山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还私自转移财产,购置车辆和房产,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日前,唐山市中级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还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观察

让耍赖者受到严惩

报道中的肇事司机谎称无钱履行,但又买房买车,四处旅游。这样一个彻头彻尾的耍赖者,被司法拘留是咎由自取,更有必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如果查实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且,按照相关法律,即便其被司法拘留乃至判刑后,依然应该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仍然有可能受到惩戒。

同时不能否认的是,当前,法院乃至其他部门对耍赖者的制裁力度有待加强。之所以耍赖者越来越多,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之间交往及交易增多,纠纷随之而来。二是人们的出行和流动成本更低,逃避责任的机会更多。而很多法院的执行措施过于传统,手段不足,权限不大,力度不够,在耍赖者的花样赖账手法前有点无能为力,导致一些耍赖者长期逍遥法外。

可以说,传统手段已不能有效制裁精于算计、投机取巧的耍赖者。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及时代进步适时采取更先进、更强硬、覆盖面更广的手段,让耍赖者无处遁形。如授权法院通过网络即时查控耍赖者的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各种财产。如各个职能部门及企业应配合法院对耍赖者在出行、就业、晋升、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如通过定制失信彩铃、各种形式的曝光等、手机定位等让耍赖者颜面尽失,寸步难行。

简而言之,构建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绝非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配合,减少部门利益掣肘,降低追责门槛,尽最大限度压缩耍赖者的“赖账空间”。以此形成打击、惩戒耍赖者的合力,让法律更权威,法治更给力,扭转受害人遭殃,耍赖者逍遥的尴尬局面。

史洪举

●分析

不能只打舆论战

拒不履行判决,损害的绝非只有受害人一方的权益,更有当事法院的权威以及司法的尊严。某种程度来说,“教科书式耍赖”,其强硬恰恰反衬出执行的软弱。

毫无疑问,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过程,司法强制力其实是缺位的,被执行人感受不到来自司法应有的威慑与压力,通过法院要回的只有区区1万元,这与普通的民间要债没什么区别。

司法判决绝对不是司法公平正义的终点,诸如赔偿纠纷,赢了判决赢不了赔偿,一切皆等于零,甚至不如为零的结果,徒诱发诉讼人对司法撑腰的失望。法院执行固然难,但并不适用每一个具体个案,而且唯难才能显示司法的决心。事实上,法院之于判决,不能寄希望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更应穷尽办法解决好拒不执行,特别是具备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难题,决心与行动便是对司法尊严最好的维护,更是对社会司法公信添砖加瓦式的构建。

其实,个案并不复杂,强制执行并不缺少手段,比如,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划转其佣金、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乃至将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这些都于法有据、于例有循,当判决生效的规定时间内,被执行人拒不赔偿,且态度仍然强硬,便可以及时加以运用。然而,拖了4个月,判决还是那个判决,事情还是那个事情,当索赔的音频、视频曝诉网络后,这些措施才被用上,一曝就灵,无疑又一次掉入了媒治的窠臼。

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绝不只体现在那些大案要案,更有那些与普通老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小案,如侵权赔偿案件,可能关涉很多困难群体的命运,更应在司法活动中注入情感的温度。破解执行难困局,固然不能只让法院一家战斗,但法院的战斗不可或缺、不能退却,一滴水也能折射太阳的光辉,执行勿以案小而不为。

房清江

●追问

如何杜绝耍赖者

我们在谴责“教科书式耍赖”无良行径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如何才能避免出现更多这种人。黄淑芬面对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拒不执行,甚至面对受害人家属的质问,公然说出“判我两年,这笔钱我也不用赔了”的无耻之词来,其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不想赔钱,就是想为自己省下这笔钱。所以在受害人一家为了筹钱救命而想尽一切办法的时候,她却通过买房买车的方式来转移财产。

要想不让耍赖者的如意算盘打成,或者不想让更多人效仿这样的耍赖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耍赖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比赔偿款更加沉重的代价,让其“省钱”的目的落空。可以说,这样的处罚,才是真正的打蛇打到七寸上。虽然现在黄淑芬已经被司法拘留了15天,相关财产也被冻结了,但是这些本来就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而她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耍赖行径承受“额外的成本”,但只有“额外的成本”才能让她吸取教训,也才能让其他人吸取教训。

所以说,要想真正对耍赖者形成震慑力,还需要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上做出进一步的改进,比如现在司法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是不是太轻了?比如能否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设计,让耍赖者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时间越久,那么最后所承受的“惩罚式赔偿”也就越多?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把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视如草芥的耍赖者尊重法律,才能让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回归。

苑广阔

●呼吁

期待教科书式治理

对于一名“教科书式耍赖者”,河北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将其拘留15日,冻结和查封其名下资产,而且还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像这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耍赖者,不在少数。他们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这些伎俩,均可称为“教科书式耍赖”,从而导致法院执行难。

然而,过去由于惩戒过轻,对耍赖者起不到震慑作用,一些耍赖者情愿工作和生活受限,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再次,受限的仅是耍赖者中的极少数,更多的耍赖者长期逍遥法外,依然过着奢华的生活。鉴于此,2015年11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是,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向耍赖者打出11类37项惩戒“组合拳”,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督体系,让一些耍赖者无处遁形。

因此,针对“教科书式耍赖”,更需“教科书式治理”。事实上,治理耍赖者,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而且捍卫了法律尊严,进一步彰显了法治精神。然而,在查处个案的同时,法院应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判刑等各个重要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甚至沦为催生耍赖者的温床。特别是,应用好用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耍赖者,一律追究刑责,从重量刑,提高耍赖者的违法成本。

张西流

●三言两语

“教科书式耍赖”败下阵来,在皆大欢喜的同时,还应当意识到维权难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相关执法部门,还需要主动作为,加大执法力度,争取更多“常态性胜利”,让公民越来越习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贺成

希望能尝试利用大数据查耍赖者,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王哲

常说不让守规者吃亏,暗含的就是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此次“教科书式耍赖”曝光事件,说明司法改革、司法为民,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余明辉

完善法规,升级应对,对没有履行判决的行为,法律应该积极主动地跟进,提升法制威严,减少权利人的负担,另一方面要降低惩治标准,将一般的消费纳入限制范围,对耍赖者进行深度封杀,使其寸步难行。

——刘剑飞

严惩“教科书式耍赖”不仅关乎法律,还关乎道德人心,“教科书式耍赖”伤害的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还直接伤害道德人心。

——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