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这些年来,党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一大批党员干部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在改革发展中做出重要成绩。但是,仍有极少部分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每当谈到这一现象,就有同志讲:“许多官员不是天生不作为的,有的在敢于作为中碰了‘钉子’、遇到了‘小人’,没有人为他撑撑腰、打打气,时间一长,自然就泄气了。这能怪他们吗?”这位同志所说的情况不是个案。有的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原有的干劲就像霜打的茄子——蔫了。
试想一下,上述因素的确存在。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必然触动一些人的“奶酪”,难免会得罪人,往往会招致个别人误解、争议甚至非议,“碰钉子”、“遇小人”在所难免。因此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为那些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买单”。在笔者看来,近年来建立的“容错纠错机制”就很值得提倡,一方面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改革创新、苦干实干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解除广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调动和释放他们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一方面能够积极关注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进度,准确把握期间出现的失误的程度,客观、公正地对改革创新者因为缺乏经验而出现的一般性偏差和失误,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干事创业,同时也让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干部腾出位置,消除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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