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监视应用程序打着"善意"的幌子侵犯我们的隐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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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9 09:32:03

近日,奇虎360在其在线平台Waterdrop Livestream的网络平台上发现自己处于公关危机的中心。究其原因是,奇虎360在商业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使顾客意识到正在被抓拍而感到愤怒。尽管奇虎360后来解释说,这台设备的直播功能是默认的,明显从公众的愤怒的反应可以看出公众对此并不买账。这就引发了一件值得思考的事,即使是类似于幼儿园和餐馆等的摄像头孩子和公共健康的安全为出发点的曝光监控内容就值得容忍吗?难道能够因为其善意的出发点而忽略它侵犯个人权利的事实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因无法接受个人生活曝光在公众视野下而对互联网时代隐私安全感到极度恐慌。

据了解,大多数公众不能接受他们在健身房、网吧等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曝光在网络上。然而,考虑到客户的流动性很大,商场、企业等经营者不可能在获得所有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发布视频,因此,个人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就更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置于网络大众的视野里。

更糟糕的是,活动于无处不在的监控之下更有可能会带来重大的安全风险。近年来,随着大量的直播应用和爱参与直播的群体的出现,大量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包括吃饭、锻炼和购物,都在网上公布开来。然而,这些数据有极大可能会被潜在的犯罪分子利用。甚至于奇虎360最初是为确保安全而设计的,现在,它反而成为罪犯窥探犯罪机会的工具。

笔者认为,飙升的法律费用是发生对公共隐私日益严重的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的法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很高的要求的同时,缺乏具体的措施条例来衡量任何侵权造成的损失。因而,只有少数的受害者在发现自己被直播曝光时才会选择法律途径,更多的受害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即使知道了也有一大部分人不了了之。相比之下,对于供应商来说,直播他们的客户几乎没有任何成本,这还可以成为他们获得更多利润的噱头。再加上互联网时代的爆炸信息和监管漏洞便造成了这样一个容易形成的恶性循环。

因此,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和宪法都有相关隐私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条文都还不够具体。《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虽规定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此外,奇虎360对保护儿童的事件可以被理解为善意,却也需要划定界限。幼儿园的监管是必要的,但在如何避免类似于孩子们换衣服之类的视频经常在网上播出过的事件需要引起各方重视。在具体的防范措施方面,livestream应用程序可以加强对这方面的控制;学校、幼儿园监控内容只针对其父母开放;政府携手各方加强监管,尽可能从源头加强管控,避免这些监控摄像头被坏人利用等等都需要社会各方协同作战,才可以从来源、途径上掐灭侵犯公众隐私的投机行为。

作者:水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