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所有物资全体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说好不好?”在取得了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将57.6万元的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之后再伪造贫困人员的签名交给乡政府。庭审中,尚某某表示,将雄哇村贫困人员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是按照村民意愿,“是当初开了会大家一致同意的”,并非个人行为,请求从轻处罚。(12月27日 《成都商报》)
毋庸置疑的是,在全面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下,阿坝县各莫乡雄哇村平分低保金而受到查处是意料之中的事。尽管他们“是当初开了会大家一致同意的”方式进行的,但这确实是严重违反了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既是弄虚作假、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表现,更是一种职务犯罪的典型体现。
从表面上来看,这是村支两委组织开会取得参会人员同意的,是“尊重了民意的”,但这也只是“以后所有物资全体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说好不好?”的方式征求参会人员意见,既没有征求所有村民的意见,更没有征求贫困户和低保户等具体受益的意见,而且这还是国家发放给贫困人员的专项资金。如此“尊重民意”显然是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乱用专项资金的典型表现,更是把自己意见强加于群众的一种伪民意。
更令人震惊的是,为了应付上级对贫困人员领取低保资金的检查工作,该村村主任在将这笔钱平分给所有村民后,还特意安排村里四个小组组长,在上交给各莫乡人民政府的《发放低保花名册》上伪造了贫困人员的签名,试图掩盖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事实。由此可见,其在庭审表示的“并非个人行为”显然是在为自己狡辩,在为其以权谋私、挪用挤占和违规乱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而找借口。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挤占和违规使用。”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然而,该村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却以如此“尊重民意”的方式,将国家发放给贫困人员的低保专项资金平分使用。既是对国家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扭曲执行,更是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说,这样精心组织的“为尊重民意而平分低保金”,就是一种明目张胆为自己或家族人员腰包装钱的谋利手段。
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该村干部“将低保金全村平分却辩称是为尊重民意”,也暴露出了基层干部民主法纪意识的淡薄,特别是其以作为基层组织“带头人”的个人意愿来代替人民群众的意愿,既是对民意即人民群众的共同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的歪曲理解,更是对基层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胡乱执行。那么,这样“尊重民意”的行为,说成是伪民意一点也不为过。(文/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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