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终于还了我们清白”

文章来源:华声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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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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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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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判决书

■记者 农卫红  罗荣华 

核心提示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集团)在湖南长沙成立分公司。由于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员伪造了恒辉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相关证照在湖南株洲市非法成立分公司,让株洲分公司在当地违法承揽多个工程。恒辉集团发现后进行打假维权,却遭到素有“炎帝故里”之称的株洲市有关部门为难,并因“莫须有”的债务连带责任造成损失1000多万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恒辉集团为此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最后,恒辉集团上诉到湖南省高院要求再审,日前湖南省高院对四起案件中的其中一起案进行再审,撤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人,驳回杨某、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大检查牵出“李鬼”

    “事件的起因要从2015年1月13日说起,我们公司接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株洲住建局)发来一份紧急通知,为了查明真相,派人参加会议后,我们才知道有人假冒恒辉集团之名,在株洲市成立分公司非法承揽工程项目,签订工程合同,以骗取履约金、保证金,赊欠材料款等。”11月 10日,恒辉集团浦副总经理告诉记者。

    据了解, 恒辉集团创建于1994年,是集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一级建筑企业,下设多个专业公司及分公司。职工2000多人,年产值2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万多个。

    2013年5月15日,由恒辉集团授权成立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然而,因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和经营负责人蒋某与易某联手非法成立株洲分公司,给恒辉集团惹下了一大堆“烂事”,导致恒辉集团在株洲市遭到工商、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种种为难,并因“莫须有”的债务连带责任损失1000多万元,甚至被株洲住建部门挂上“黑名单”。

    非法设立的株洲分公司是如何被发现呢?据了解,2015年1月15日,株洲住建局函告恒辉集团,称恒辉集团承建的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医药公司宿舍棚改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宿舍项目)意中小区住宅楼项目(以下简称意中小区项目)、隆信国际工程项目、荷塘区东湖阳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东湖阳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恒辉集团接到株洲住建局所发的函文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恒辉集团公司从来没有批准成立过株洲分公司,更没有承接前述项目。为此,2015年1月23日,恒辉集团既复函告知相关业主和株洲市住建局事实真相。                        

莫名上“黑名单”

    为了避免更多单位和个人上当受骗, 恒辉集团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暂停湖南分公司一切业务,撤销湖南分公司,并要求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员到集团汇报情况。

    随后,恒辉集团安排员工到株洲市涉案项目工地及涉案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于2015年2月16日、3月12日在《湖南日报》刊登公告,说明事实,声明 “恒辉集团在株洲市范围内未成立任何经营部门,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株洲范围内与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对外赊欠材料(设备)或借款或确立债权与债务等事宜。”

    2015年7月2日,恒辉集团在《三湘都市报》刊登两则关于蒋某与易某伪造印章,私下开设账户等相关声明。

    从发现东湖阳光项目等系违法违规项目,到告知相关业主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到登报与声明,恒辉集团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尽了一家建筑企业应尽的管理责任与社会义务。但是,2015年5月5日,株洲住建局给恒辉集团下了个《市场不良行为确认书》的行政处罚。当恒辉集团在株洲住建局网站发现此处罚后,立即致函株洲住建局和湖南省住建厅,分别提出行政复议并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事实。2015年9月23日,株洲市住建网公布恒辉集团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黑名单,至今还没有消除,造成恒辉集团在湖南省范围内无法承接业务,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数套假公章打造“李鬼”

    株洲分公司是如何“横空出世”?在这个过程中,湖南分公司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据了解,2013年5月15日,湖南分公司成立,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刘某,业务责任人是蒋某。恒辉集团与蒋某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蒋某内部承包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经营业务,但必须依法进行经营业务,同时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3年7月5日,蒋顺某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公章与易某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易某承包经营“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办事处”,并向湖南分公司支付管理费及保证金。在签订上述合同后,蒋某与刘某、易某一起,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的公司印章,伪造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假冒恒辉集团名义私自向株洲工商局申请成立了“株洲分公司”。 “株洲分公司”成立之后,一直由易某、缪某等人经营。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易某、缪某、贺某等人以恒辉集团名义,伪造“株洲分公司”印章或项目部印章,以“株洲分公司”名义分别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在恒辉集团向社会登报声明和在涉案项目现场张贴公告之后,姜某、周某等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队,相继在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长沙望城区等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达6起,涉案金额达841.153万元。其一,杨某、陈某诉讼案,被法院强行划款达:1896404.00元;其二,周某买卖合同案件,被法院强行划款达:1347800.00元;其三,姜某诉讼案,目前被法院强行冻结款项达:2300000.00元;其四,株洲建兴混凝土公司诉讼案,被法院强行冻结划款达:2700000.00元;其五,刘某诉讼案,涉案金额达:51562.50元;其六,株洲市富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案,涉案金额达:119039.00元。

虚假诉讼致损失一千多万

    浦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其实,这些诉讼案件都是涉嫌虚假诉讼,是这些材料商、劳务队与株洲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联手设局,恶意提起虚假诉讼,主审法官罔顾事实枉法裁决,致使恒辉集团败诉。日前,湖南省高院对其中一起再审案件已经作出判决,恒辉集团胜诉,法律终于还了我们清白,这让我们看到了正义,看到了公正。”

    这起再审案件就是杨某、陈某诉讼案。在该案中,杨某、陈某则声称:2014年12月29日,他们与恒辉集团就其承建的临湘市麒麟山庄小区1号、2号楼劳务清包工程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他们己经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19日和2014年12月12月30日将共计170万元的劳务分包保证金打入恒辉集团所属的指定账户内。合同签订后,他俩进场进行了工程施工,2015年3月因恒辉集团放弃工程施工,造成他们也无法继继施工,他们已经施工的工程尚未结算清楚。至2015年6月18日止,连保证金加上利息总共190.4万元。杨某、陈某遂向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提起诉讼,把株洲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恒辉集团列为被告,最终恒辉集团被法院强行划款达:1896404.00元。

    事实上,2014年12月,缪某以株洲分公司的名义与岳阳临湘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湘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2014年12月19日,缪某以湖南分公司的账户向临湘公司汇入1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以株洲分公司账号向临湘公司汇入7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缪某以其个人账号向临湘公司汇入30万元。

    从警方调取建设单位、住建部门的涉案证据中显示:麒麟山庄项目工程中标单位为长沙铜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官公司向住建部门缴交投标保证金。2015年3月30日,缪某挂靠长沙铜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湘公司重新签订一份《麒麟山庄施工承包合同》。

    2016年3月3日,临湘公司与缪某签订《工程总结算》,总结算单金额730万元,永生公司与铜官公司包括缪某本人均盖章签字。

    2017年7月23日,以临湘公司为甲方、缪某为乙方,杨某、陈某为丙方签订《杨某、陈某和缪某承包工程结算单》。2016年10月15日,在该结算单上注明:工程押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结算到2016年3月3日止,为260万元,由甲方直接支付到杨某、陈某指定账户上。

    浦副总说:“在这起案件中,170万元资金的去向很明确,杨某、陈某支付保证金,由缪某汇给临湘公司,跟恒辉集团没有任何关联。恒辉集团从来不知道该项目的存在,更没有参与,更加没有在该项目中取得任何利益,恒辉集团就这样被法院强行划款180多万元,这根本就是一起虚假诉讼或诈骗案。其他案件同样也出现这样明显的漏洞,但是,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就是视而不见。”

湖南省高院再审还清白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下来,均是恒辉集团败诉。恒辉集团不服,上诉到湖南省高院要求再审。2017年10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人,驳回杨某、陈某全部诉讼请求。